焦點話題列表
  1. 劉泰英侵吞國民黨損失百億
    涉新瑞都、中廣、東隆五金、尖美、台鳳等12案
  2. 中廣售地價差李登輝不知情
    獲利近三億強迫展雲收購祥雲觀靈骨塔、辦理增資案林明義及蘇志仁各得約一億元
  3. 檢方訊問劉泰英興票案情
  4. 苗栗土地假買賣圖利劉之子
  5. 開發內線交易落袋數千萬
    82年至去年間挪用公款蒐購委託書蟬聯董事長

劉泰英侵吞國民黨損失百億
涉新瑞都、中廣、東隆五金、尖美、台鳳等12案

 (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依檢調單位調查,劉泰英經手或侵吞入自己的佣金,高達7億餘元,造成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損失近百億元。

 檢方認定在新瑞都案的部分,劉泰英指示李明哲出面與蘇惠珍於87年4月30日簽訂保證募股合約,同日蘇惠珍即依李明哲指示再行預付部分佣金款項5千萬元至台火開發公司董事長李泰祺設於玉山銀行營業部帳戶,蘇惠珍於同年6月5日及15日再依李明哲要求預付1億元佣金至李明哲帳戶內。李明哲於同年7月中旬某日,再以劉泰英有美金需求,再向蘇惠珍要求支付合計3千萬元台幣之美金佣金。

 尖美公司部分的案情是,尖美公司總經理兼總裁張國福要求當時擔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的劉泰英及執行秘書簡松棋配合認股,並允諾以配合認股總金額一成的佣金「回饋」。劉泰英不顧尖美並非符合長期投資原則的股票,仍指示大華證券及中華開發認股,劉泰英則收受共計1250餘萬元佣金。

 尖美公司投資的「尖美東山河」建案,資金用罄,劉泰英即指示中華開發放款五億餘元,之後尖美公司下市,造成黨營事業中央投資及建華公司損失共計10億餘元、大華證券損失5億9千餘萬元、中華開發公司損失14億餘元。

 台鳳公司黃宗宏炒作台鳳股價,不過,台鳳股價從每股74元飆漲到257元後即一路下跌,黃宗宏為支撐股價,於是商請劉泰英配合指示黨營事業進場買進台鳳股票,並回饋佣金;劉泰英隨即為台鳳股票心戰喊話,再以國民黨立委選舉為由,要求黃宗宏支付1億6千餘萬元佣金,但黃宗宏財力不足全額支付,劉泰英兌領達7千2百餘萬元,投管會執行秘書劉大貝兌領257萬餘元。台鳳購股案則造成國民黨營的光華、建華投資公司損失3億6千餘萬元、大華證券損失5千餘萬元、中華開發損失1900餘萬元。

 力晶半導體於87年可能虧損達50億元,負責人黃崇仁即以2100萬元佣金為代價,由劉泰英主導中央投資公司認股2億1千萬元、光華投資公司4億2千萬元、中華開發認股5億6千餘萬元。

 東隆五金范芳源、范芳魁兄弟與其叔爭奪經營權,於是允諾回饋台綜院及劉泰英,隨即由劉泰英指示中央、建華、光華等投資公司購入東隆五金股票,范氏兄弟則先於84年12月31日開具2600萬元支票捐給國民黨,由中央投資公司轉寄給「財團法人民生建設基金」。由於國民黨於東隆五金董監改選時支持范芳源兄弟,於是范氏兄弟再捐7千萬元給國民黨、6千2百餘萬元給劉泰英擔任院長的台綜院。

 此外,劉泰英在中廣賤售土地案中,收受宏盛建設2億9千萬佣金,橋頭堡公司案收取3700百萬元佣金,指示黨營事業將橋頭堡公司列入長期投資個案,使黨營事業投資橋頭堡公司,橋頭堡公司被掏空後,造成黨營事業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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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售地價差李登輝不知情
獲利近三億強迫展雲收購祥雲觀靈骨塔、辦理增資案林明義及蘇志仁各得約一億元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檢調人員查出,中國廣播公司86年出售台北市仁愛路舊址,劉泰英以投管會主委身分向中廣施壓,將土地賣給宏盛建設,事後獲得宏盛分成70餘筆轉進帳戶的2億9千萬元佣金;劉泰英並強迫所屬黨營事業展雲公司收購「祥雲觀」靈骨塔、辦理增資兩案支付前立委林明義9千5百萬元佣金,支付國鴻、瑞登開發公司負責人蘇志仁1億元佣金。

 起訴書指出,86年5月,中廣向投管會轄下的華夏投資公司報准售地,中廣公司亦自行鑑價為115點7億元。同年12月14日,劉泰英無視前述鑑價結果,指示中央投資公司以88億元購買中廣土地,且要求在中廣臨時股東會通過此案,並隨即於同日上簽李登輝主席批示,但始終未提及售價與鑑價差約21億元情事。

 86年12月22日中什,中廣召開董監事會,前董事長簡漢生對鑑價不滿,宣布會議延期,第二天下什3時劉泰英召集中廣主管等人開會,會中怒斥並要求中廣配合辦理,結果中廣召開第二次臨時董監事會,無異議通過簽訂該合約,中廣公司因此損失21億餘元。

 之後,劉泰英無視於土地售價90億元將造成中投的鉅額損失,逕行指示以專案議價方式售地給宏盛建設,批示價金為90億元,並陳請主席李登輝核示,但未將中投公司將因此損失3點68億元等情據實陳述,獲得李登輝批可。土地點交後不久,宏盛建設即將2點9億元的佣金分成70餘筆匯入劉泰英擔任院長之台綜院做為回饋。

 此外,79年間,中國寶塔公司負責人周邦本在台北縣金山興建大佛山靈骨塔(後更名為祥雲觀),並對外預售塔位,81年間,因資金不足,塔位預售業務及營業收入則由大通公司接管,並積極處理雙方債權債務。

 林明義、蘇志仁之後受周邦本之託,與劉泰英接洽,劉泰英明知祥雲觀靈骨塔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仍指示另成立展雲公司,由鍾克信任董事長,處理收購靈骨塔事宜,劉泰英且明知林、蘇兩人並無仲介之實,投管會也無支付佣金之規定,仍指示楊宗哲及鍾克信支付林明義、蘇志仁各5千萬元佣金。

 林明義、蘇志仁收佣後,又趁中央投資公司協助展雲辦理增資8億元的機會,向劉泰英提出再增加1億元佣金的要求,劉也允諾,且於88年9月中指示中央投資公司新任董事長簡松棋轉知鍾克信如數支付,將1億元之佣金隱藏於增資案中,連同前述佣金,林明義在靈骨塔、增資兩案中先後共取得9500萬元佣金,蘇志仁共取得1億元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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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問劉泰英興票案情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天起訴中華開發董事長、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檢方將全案移審法院前,利用空檔時間,繼續針對興票案等多項疑點偵訊劉泰英,但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透露訊問內容。

 北檢昨日上什將劉泰英起訴,直至下什5時30分許,才將起訴書與製作完成的相關卷證移審台北地院,其實劉泰英在中什就被借提到台北地檢署,引發外界質疑檢方是否有戕害其人權之嫌。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出面澄清指出,檢方在移審前就提訊劉泰英,絕對沒有蓄意戕害劉泰英的人權,劉泰英在主任檢察官林錦村就新瑞都等相關案件訊問時,主動提出興票案部分相關疑點,因此,檢方為避免二度傳喚劉泰英,才決定利用移審前空檔,由承辦興票案的主任檢察官林邦樑進行訊問,希望劉泰英提出的證詞,對釐清興票案案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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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土地假買賣圖利劉之子

 (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檢調人員追查劉泰英涉新瑞都弊案時,發現劉泰英曾與學生鄭淙琤勾結,將苗栗一筆土地以假買賣方式,過戶給劉泰英之子劉昭毅,另成立中華綠纖維公司,以短期借款當作股東實繳股款,向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登記,涉嫌違反公司法。

 檢方起訴指出,89年間,鄭淙琤依劉泰英指示,將其父親名下苗栗縣泰安鄉惠安段土地,無條件過戶給劉昭毅,再委由代書向苗栗縣大湖地政事務所申請移轉登記,讓地政事務所人員登載土地登記簿上,涉嫌偽造文書。

 此外,劉泰英因台灣固仙利公司經營不善,指示鄭淙琤另成立中華綠纖維公司,由劉泰英擔任董事長,明知中華綠纖維應收股款6千萬元,劉、鄭並未實際繳納股款,公司資金來源係向謝姓友人短期借款。91年間,劉、鄭將款項存入中華綠纖維公司帳戶內,作為存款證明,供作公司登記時驗資之用,再交由會計師製作相關資料,向台灣省建設廳辦理公司設立登記。3天後,劉泰英再將該款項匯出,清償謝某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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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內線交易落袋數千萬
82年至去年間挪用公款蒐購委託書蟬聯董事長
 

 (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涉嫌利用董事長職務,自82年至去年間止,以非法挪用公司資金蒐購委託書蟬聯董事長,鞏固其經營權,並且藉中華開發88年間現金增資機會,從事內線交易獲數千萬元不法利益。

 檢調起訴指出,劉泰英自82年至去年止,陸續以國民黨營事業、潤泰集團、國營及民營銀行與陳重義等大股東所屬企業及家族名義,以每千股新台幣6元至50元價格委託亞洲、誠洲、清泉、長隆等四業者公開蒐購委託書。

 其中,劉泰英在84年、87年及90年度三度改選,為求支持他競選董事長的同派系候選人搭配,於是挪用中華開發銀行公款共6千萬為他本人及該三屆候選人蒐購委託書。同時,在82、83、85、86、88、89及91年度,劉泰英僅為順利召開股東常會,指示施哲雄以中華開發銀行名義蒐購,總計支付7千餘萬元委託業者對外蒐購。事後,劉泰英為掩飾不法,以員工作人頭將資金匯入,再以百分之5向廠商購買統一發票以供報銷費用。此外,劉泰英利用開發88年現金增資,找親信蒐集員工親戚21人名義,先買增資股票,分別於86年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1日、2月1日,大量買賣股票。

 劉泰英於87年6月起至90年2月止,使用其子劉昭毅、劉俊源、昌泰及隆潤投資帳戶,在中華開發重大消息公開前,使用人頭戶買賣中華開發股票,內線交易獲利高達數千萬元。事後,再將獲利兌換無抬頭台支本票,轉存入劉泰英本人及兩兒子劉昭毅、劉俊源帳戶內,涉嫌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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