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貴香∮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大幅放寬中國商務人士來台的邀請單位資格、人數限制與停留期限,取消邀請單位必須在大陸地區投資達30萬美元等限制,行政院預估,新制實施後,未來每年中國商務人士來台將突破14萬人,為現有人數的10倍。
根據行政院陸委會與經濟部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核准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中國人士,平均每月約有1500人次;由於中國方面核准放行的條件較嚴,所以實際入境人次大約為核准人數的七成,而且迄今沒有發生跳機或逾期停留等非法問題。
新修正辦法規定,取消現行規定,邀請單位必須在大陸地區投資達30萬美元以上的規定;而辦事處採購實績,也由現行的300萬美元,大幅降到100萬美元。至於受邀的中國商務人士的條件,也放寬為不需任職一定期間,另外包括專門性人員、經理人也可來台。
邀請人數限制方面,新修正案規定,從現行每年不得超過定額人數的標準,改為依企業規模有不同程度的分級限制:本國企業每年不得超過15人,但營業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者則放寬到30人,至於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的邀請人數則可再予放寬。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目前政府並無專法規範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經貿活動,而是散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及「跨國企業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而企業界普遍認為現行規定限制過多,人數限制過嚴,不符所需,再加上對跨國企業在台營運不利影響,所以才簡併相關法規,另訂專法規範。
.....2004-11-18【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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