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連宋鼓吹拒領公投票運動,泛藍難逃總統選舉的賄選亮票之嫌,k公投與總統選舉同印一張選票,國外早有先例可循,值得中央選務機關審慎評估採行。
2004-02-24

繼國親政黨聯盟總統候選人連戰認定320公投違法,並且公開表態不會領取公投票之後,泛藍席次佔多數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又通過一項決議,要求行政院、中選會應該立即變更總統選舉及公投「一次領票、分開票匭」的投票流程設計,改採「同一場所、分開領票、分開圈票、分開投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廖風德、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謝章捷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經做成決議,中選會如果不遵守就是違法。泛藍陣營抵制、杯葛320公投的動作頻頻,既被連戰認定「違法」的公投,泛藍立委卻又強行要求行政院、中選會變更原先的投票流程設計,充分暴露箇中的矛盾,惟更可議的是,連戰、宋楚瑜等泛藍領導人公然鼓吹拒領公投票運動,實有藉此達到總統選舉的變相亮票之嫌,檢調機關及選監單位允應深入了解,泛藍鼓動的拒領公投票是否為其遂行賄選的掩飾包裝伎倆。

外界不能不感到疑惑的是,為什麼在泛藍領導人公然表態不領公投票之後,國親立委還會斤斤計較於總統選舉及公投的投票流程設計?我們認為,泛藍陣營的謀略盤算,耐人尋味;換句話說,一項已被連戰片面認定「違法」,也已表態不會領取公投票的320公投,何以國親立委仍在投票流程的細節費盡心思、強迫行政院必須變更原有設計?我們以為,泛藍立委此舉難掩「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之嫌,亦即透過「分開領票」以辨識選民有無領取公投票,並以拒領公投票的動作當成總統票投泛藍的標誌,箇中是否藉以達成賄選亮票的特定目的嫌疑,外界能不有疑?

在要進一步探討總統選票及公投票「一次領票」或「分開領票」的爭議之前,我們認為,或應檢討總統選票及公投票分開印製的措施是否合宜,蓋因現行法令的規定仍有疑義。根據公投法第25條規定,「公民投票案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然而並未規定兩者的選票必須分別印製,雖然公投法第30條以公投的投票人數多寡做為判定公投案投票結果通過或否決的要件,但將總統選票及公投票合印一張,仍能辨識公投的投票人數,故將總統選票及公投票分別印製的作法,實有自找麻煩的庸人自擾之嫌。

事實上,公投票與選舉票同印一張的作法,國外早已多有先例可循;專程來台觀察「228百萬人手護台灣」活動的美國自由亞洲運動成員、法學博士瑞保羅(PaulMaasRisenhoover),以及本報駐美主筆、旅美評論家王景弘,分別撰文指出,美國有許多公投都與總統選舉同一張選票,也沒有發生問題,例如去年轟動一時的加州州長罷免案,罷免與補選是同一張票,加州的民主黨政府並沒有故意替選民製造麻煩,分開舉行罷免與補選,或罷免與補選的票分開領,分開圈、分開投,以期罷免案通不過,如此不但便民,也省經費,罷免案如未過,補選部分也就白費,如罷免案過關,則補選部分誰得高票便當選。職是之故,我們認為,320的總統選票及公投票同印一張,確實值得中央選務機關的審慎評估採行,屆時自然可以避免「一次領票」或「分開領票」的不必要爭議。

惟更令人憂心的是,泛藍領導人藉由拒領公投票而逞其反扁、反民主、反台灣的可責心態之外,甚者透過不領公投票而做為總統選舉的賄選亮票依憑,此舉不論是對落實直接民主的總統民選,或是台灣人民好不容易爭取得來的公投,都是莫大的侮蔑;泛藍陣營的連戰、宋楚瑜等人若還執意認定320公投「違法」,那麼大可以在領取公投票之後勾選反對,倘若還是「不此之圖」而公然鼓吹拒領公投票運動,那將難以逃脫各界的質疑,亦即不僅反公投,且還利用反公投的變相亮票舉動,遂行總統選舉的賄選之嫌。 .....2004-02-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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