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出黨章修正案,將「總統為當然黨主席」的規定改為「黨主席為總統,或由總統指定副主席中一人,經中執會同意後接任。」當然是民進黨從在野成為執政的結構性改變。重要的意義是,規範政務官及黨職退出派系之後,總統又可「指派」黨主席,民進黨逐漸走上黨政分離的途徑。
此一修正案之議既然出於總統府,自是由上而下的變革,消息傳出,無論是黨內還是黨外,都有人視為是陳水扁擴權。陳水扁既是總統又是黨主席,身兼黨政於一身,權力已極大化,絕無第二人可比,既然如此,還有擴權的空間嗎?這是其一。何況陳水扁總統不能兼黨主席時,依然是黨內第一人,兼與不兼與權力大小無關。這是其二。再說,以總統的權位指定副主席一人為主席,其實是放棄黨內最高領導人的位置,與其說「擴」不如說是「縮」。這是其三。
重點是,不管總統自任或指派他人,陳水扁依然是黨內最大權者。值得觀察的是,民進黨體制改變之後,會不會影響到政黨的屬性與體質?以美國的黨政關係為例,在野的政黨是沒有黨魁的,要等到大選初選完成,新的總統候選人出線,成為當然黨主席;相反的,執政黨的主席則由總統指派,其任免一如政務官之於總統。
就此而言,民進黨執政,總統可以自兼黨主席,可以指派副主席,又可以在所指定的副主席中指派一人出任黨主席,與美國總統相似,但是不像美國總統可任可免。只能任之不能免,且又要經過中執會的同意,不能說全然步武美國式。
此一規則的改變,固然與黨內接班有關,卻也不必然,因為陳總統剛剛蟬連,離「跛腳」還遠。重要的恐怕在對黨影響力的衝擊。
.....2004-06-20【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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