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視公司與中國廣播電台當然是中國國民黨利用執政優勢「揩」人民之「油」的產品,亦是不折不扣「黨國」體制下的成果。現在「黨國」不再,「黨國」媒體卻依然堂而皇之、不畏人言的橫行,其實是台灣民主的反諷。
行政院新聞局審查中視、中廣的執照,固然遵守了程序正義,卻捨棄了實質正義,可見過去台灣社會集各種力量打出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訴求,尚未成功,所謂「黨政軍退出媒體」正是「黨國」體制的反擊,要求的是中國國民黨退出媒體,還媒體於民。中視與中廣都屬於稀有資源∮頻道,理當歸還給人民。
這裡涉及的嚴肅課題是政治與民法的對立,也是法律內部的爭議課題。根據J.K.Bluntchli在《普遍國家法》的觀點,財產權是民法概念,而非政治概念。1925到1926年間,圍繞在是否沒收以前統治德國的王室財產之辯論,當時的議員Dietrich就慨乎其言的說:「我們主張這個問題不屬民法問題,而純粹是政治問題。」放在此一脈絡中看,國民黨竊取的中視與中廣的公眾頻道,更屬政治問題,而不是財產權問題。
國民黨要把中廣、中視連同中影等「包裹」出售,其荒謬與不合理性就完全呈現。新聞局長林佳龍說,中視與中廣在黨股釋出過程中,依據廣電法的規定,不能由外資或中資成分的公司、集團來掌控,其實還是著重財產權的觀點。這正透顯台灣「寧靜革命」的不足之處,應當屬於政治問題的中國國民黨黨產卻成為財產權之爭。
中視與中廣還是大問題中的小焉者,如果都不能解決,何況大者?
.....2004-06-23【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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