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交檔案中的「彭明敏案」(六),美批准彭簽證國民黨麻煩大◎王景弘。
2004-09-17

國民黨政府的交涉密集進行,三月十日駐美公使吳世英求見副助理國務卿蒲威廉(WilliamBrown),聲稱中華民國政府從可靠消息來源得知彭明敏向瑞典移民局申請離境,並有意來美,他要求美國政府不要批准彭明敏進入美國。三月十二日,外交部次長楊西崑約見美國大使館副館長,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對彭明敏到美國的事,強烈反對。台北也向日本提出同樣交涉,經日本政府答應不給彭明敏簽証。

彭明敏於三月十六日到美國駐瑞典大使館申請旅遊簽証,大使館把他的申請與瑞典外國人護照收下,並向國務院請示如何處理。美國駐台北大使館則在三月二十一日向國務院建議繼續努力勸阻彭明敏不要急於催促簽証。美國大使館認為彭明敏所提到美國的時機,對蔣經國預定四月十八日訪美,極為難堪。

在蔣經國訪問紐約遇刺,美國駐台北大使館於六月二十五日報告國務院,因為此事使國民黨政府對海外台獨運動更加關切,蔣介石自己也公開提及此問題,並指控台獨與中共掛鉤。如果彭明敏獲准到美國,他與台獨聯盟的接觸將引起台灣強烈反應。因此,馬康衛大使建議國務院考慮拒絕彭明敏的簽証申請。

馬康衛七月間回美國述職,與國務院中華民國事務處長舒史密討論此事,馬康衛要求國務院把彭明敏的簽証案再拖延一年,但舒史密說,他將請國務卿批可另一種拖延方式,即拒絕彭明敏的非移民簽証,但如果他合乎條件,美國準備給予移民簽証。

但台北對此事的交涉在八月間升高,外交部長魏道明八月二十八日約見馬康衛大使,重申中華民國政府對彭明敏可能獲准到美國的「嚴重關切」,魏道明說,中華民國政府認為這是一個「重大問題」。彭明敏獲准進入美國,將被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不友好行為」。他相信只要美國願意,一定可以找到拒絕彭明敏入境的理由。

八月二十八日,助理國務卿葛林向代理國務卿強森(U.AlexisJohnson)提出請求裁示的備忘錄,他列舉三種可能方式:一、同意彭明敏以非移民簽証入境美國一年,同時請他保証不介入台灣獨立組織或活動。二、現在拒絕非移民簽証,但如合條件,願給予移民簽証。三、拒絕給予簽証。他認為同意彭明敏來美是最適當的作法。

這份備忘錄最後有一段話:「季辛吉熟悉本案。由於彭明敏來美可能引起中華民國政府的強烈反應,你或願知會他我們如何處理此事。」這段話前面打一個註記,請把送給季辛吉的副本刪去此段文字。

強森在九月三日函告季辛吉,他已批准發給彭明敏非移民簽証,並知會中華民國大使。他認為雖然中華民國政府會不悅,但美國有時也不能不做困難的決定,免得案子鬧大。馬康衛大使也勉強同意此項決定。

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助理國務卿葛林約見周書楷大使,正式知會他,美國高層多方考慮後,認定彭明敏並無不符非移民簽証規定,美國將在九月十七日發給他此項簽証。葛林強調,法律規定是發給簽証的基本考慮,而美國相信彭明敏來美後,將會避免介入有組織的政治活動。周書楷對美國的決定表示感到「很痛心」,尤其是聯合國大會即將開幕,和副總統嚴家淦即將訪美,如此決定在台北會造成嚴重的驚慌。他說,國民黨政府寧可面對國會及學界的風暴,而不要應付彭明敏在美國造成的無休止麻煩。

在此同時,美國駐台北大使館代辦安姆斯壯拜會北美司長錢復,知會美方批准彭明敏簽証申請之決定,他報告國務院說,錢復謹慎的聽他說明,並對美國未經事先磋商,且倉促知會表示驚訝。他對美國的決定「深感遺憾」,並認為美國此舉會被台灣內外解釋為美國政府支持台灣獨立運動,並鼓勵其活動。

.....2004-09-1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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