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評論】中國搞反分裂法國際鬧笑話◎王景弘。
2004-12-20

曾經碰到一個讀「法律專業」的中國青年,我問他:中國搞開放,要法治,你讀法律為什麼從事與法律完全不相干的行業?他很坦白的回答:在中國讀法律沒有用。「基本上,問題不是看法律怎麼規定,而是看政治怎麼決定。法院的判決都是政治決定。」

他如此敢言,倒讓我意外,這幾句話出自一個中國名校法律系畢業生之口,正足以突出中國的「法律」與「法治」觀念的荒謬,和這種連法治初步都談不上的國家,要制定「反分裂法」的可笑。

台中不相干何來分裂

什麼是「反分裂法」,北京還沒有說出個具體名目,但相關的報導說,這個舉世無雙,來自非法治國家的新法律,主要是在對付台灣的「台獨分裂主義」活動,它將規定如果台灣走過某一個「紅線」,中國便要動干戈,以「保障國家主權完整」。

如此「法律」不但名目不通,沒有法律基礎,也超出所謂法律的範圍。既然說是要對付台灣的「分裂主義」,但中國在法律上並未擁有對台灣的主權,也未享有對台灣的治權,台灣在法律與事實上都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那台灣堅持主張自己是一個主權國家,與中國並不相干,那來「分裂」的問題?

法律要有正當性及有效,必須是人民所同意,或經過人民選出的代表所制定,適用在主權和治權所及的地區。中國法律既不適用於台灣,而此法律也未經台灣人民參予制定,「反分裂法」對台灣有何法律意義?法律的罰則也限於罰款、判刑、遞奪公權,這都是國家警察權、公權力的適用問題。但北京報導所稱的「反分裂法」可能「規定」如果台灣超越某一紅線,中國便要「使用武力」。用軍事武力執行「法律」,也只有像中國這種國家說得出來。

併吞野心變法律條文

使用武力是對外的問題,所涉及的是本身的能力,對方的能力,國際條件和自己要付出的代價,而不是法律上的「合法性」問題。中國把併吞台灣的野心寫成「法律」條文,並不能把這個問題自然變成「法律」問題,更無法使中國對台灣動武有任何「合法性」。蔣介石敗退台灣,定了一堆「戡亂剿匪」的法律,但真正的匪剿不成,亂也戡不成,因為中國畢竟不在他的統治之下,他自己沒有能力「剿」、「戡」,美國也不容許他去「剿」去「戡」。「反分裂法」性質也可能像蔣介石的剿匪戡亂法,供在那◆替自己壯膽而已。

有一種說法,中國搞「反分裂法」,雖有針對「台獨」的用意,但另一種用心是對付美國,因為中國有一些偏激、不知天高地厚的狂熱民族主義者,認為美國立下一部「台灣關係法」,保障台灣安全,對台灣提供武器,片面干涉「中國內政」,極度反感。

他們的邏輯是美國既然可以制定國內法干涉中國內政,中國也可以制定一部「反分裂法」來反制美國的干預。這種見解固然很有民族意識,卻沒有法律與政治常識。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是國內法,實際上它的規定也只是對美國政府有效,並不是規範其他國家的國際協定。它並沒有干涉「中國內政」,因為在法律上台灣主權並不屬中國,美國也沒有承認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對台灣的主權。相反的,美國與中國談判建交,是建立在中國承諾和平解決台海爭議的基礎上,而美國保留對台灣提供軍備的權利。

如果中國要制定「反分裂法」,人與美國「台灣關係法」對抗,那要先引起爭執的是中國與美國,而不是對「台獨」的壓制。中國想藉此炮製美國承認台灣主權歸中國,或中國用武有「合法性」的印象,只有枉費心機。

作樣子靈不靈先不管

在所謂「反分裂法」具體文件呈現之前,難以判定中國的動機,和可能的作用,但最良性的可能是如此立法,主要目的在應付中國內部,表示胡錦濤政府對「祖國統一」方面有所作為。實際上就是擺一項法律在那邊作樣子,靈不靈先且不管。因為在「解決」台海問題上,中國如不願對等談判,也不能使用武力,則可以約制台灣的籌碼畢竟有限,現在它硬著頭皮靠美國對台灣施壓,並想立一道無效的「法」來裝模作樣,表示它在努力。

但中國如此立法,必然引起美國及台灣的反應。台灣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已有制定「反併吞法」以為肆應的提議,而美國國會在1990年代曾有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的決議案,卻因國民黨政府外交系統越權反對而停頓,現在民進黨執政,「反分裂法」的制定,如果與美國政策相牴觸,勢必激發國會再提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的立法或決議案。

自逼到牆角難以下台

中國要對台灣進行法律戰、心戰、宣傳戰,其中法律戰早荒唐的在憲法◆把台灣稱為它的「神聖領土」一部份,但如此憲法規定有何意義?胡錦濤如果用「反分裂法」把自己逼到牆角,最後只有自己難以下台。

台灣不是中國「內政」事務,也不是天安門手無寸鐵的學生,不管美國官話怎麼說,胡錦濤想對台灣用武,他就必需把美國介入考慮在內。他不要以為中國動粗,只有台灣經濟會受害,中國沿海地區的經濟同樣要遭殃。

除了自衛,台灣人民並不想戰爭,這是很自然的現象。中國在一窮二白的時候可以不顧一切打韓戰、打越南,但現在沿海嚐到開放後外資湧入所造成的發財機會,胡錦濤可以探訪沿海民情:上海、浙江、福建、廣東人想不想台海發生衝突?在搞「反分裂法」之前,他應該理性和務實的思考:只有尊重台灣人民的選擇,雙方和平共存,才符合彼此的最佳利益。 .....2004-12-20【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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