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區營造」創文化奇蹟

「社區總體營造」,日文叫作「造町」,英文叫作「社區參與」,雖然名稱不盡相同,但概念大同小異,且在國外行之多年,而此運動在台灣起源於民國八十三年,文建會主委申學庸與副主委陳其南,為因應整個台灣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所面臨急劇的轉型,如政治權威鬆動、本土意識抬頭等,於是開始在立法院和行政院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

回顧十年來,此政策由於被納入「挑戰二OO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且其中「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更將實施層面擴大到各部會,如內政部、農委會、經濟部、原民會、客委會、衛生署等,而不再只侷限於文建會、環保署等單位,且編列了將近三百四十億元的預算,在某程度上產生了誘導作用,所以使得社造工作目前在台灣各地風起雲湧中。

而社區總體營造強調的是在地精神,希望將長期沒有聲音的基層力量動員起來,讓社區居民可凝聚共識,共同擘劃自己美麗的家園,但這所有的想像與行動都是由下往上,由社區主動、有意識地向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及中央各部會申請相關協助,一改過去由上而下,浪費地方公共建設資源的弊端,讓台灣基層社區建立共同意識,不論在城市或鄉村,居民都可以自己決定想要擁有什麼樣的生活環境、美學品味、社區秩序和產業型態。

而綜觀台灣人口結構,由於歷史變遷,族群從最早的原住民、陸續加入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金馬地區的居民(擁有閩北文化),以及「新台灣人」外籍新娘等,多元的族群所形成豐富的文化,正是台灣社會最寶貴的文化資產,因此尊重差異、保護差異、懂得欣賞有差異的多元文化,才能使族群間不再對立,弱勢族群不再需要披上保護色,可以大膽地在這塊土地上同時現身,大聲說自己的母語、為自己的文化感到驕傲,而非如以往所提倡的族群「融合」,因為「融合」,就有大的融合小的,小的要被消滅等問題,所以「社區總體營造」是我們建立多元價值、成為偉大國家的新契機,也是使台灣繼經濟奇蹟之後,可能締造的另一項奇蹟---文化奇蹟。(記者陳美杏) .....2005-03-0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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