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交友遊中國女子人財兩失。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電話交友衍生出「假結婚、真恐嚇」事件!一名女子在電話交友中心結交男子劉銘峰,劉以到中國辦理假結婚,不但可賺一筆錢,還能邊玩邊工作,帶女子同遊中國,不料錢花光時,劉竟出言恐嚇要求她的家人匯款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罪判他一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2003年6月間,28歲的劉銘峰在電話交友中心認識被害女子,在通話四、五次後,女子忍不住誘惑同意同遊中國。同年月27日共同前往福建省福州市公證處辦理假結婚,在當地周姓男子仲介下,劉與另一女子假結婚、被害女子則與一名王姓男子假結婚。

取得人頭酬庸後,被害女子即與劉某在當地到處玩樂,滯留兩個月錢快花光時,劉某突然露出本性,恐嚇女子打電話回家,指她因缺錢花用要求父親匯款,事先並要求女子編好台詞,不從即動手毆打。劉嫌因此二度得手共三萬五千元。

兩個月後,被害女子回到國內時,家人察覺有異,再得知內情,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被害女子的供詞及驗傷單,將劉某依恐嚇取財罪名判刑一年六月。至於在中國假結婚部分,因二人未將中國結婚公證書在國內辦理戶籍登記,未涉偽造文書罪名。 .....2005-05-06【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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