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頭皮案捷運公司有疏失,聯繫會報建議北市府裁罰40萬元提報懲處名單。
2005-01-10

(記者黃星若∮台北報導)捷運台北車站旅客遭電扶梯撕裂頭皮事件引發社會廣大注意,為求慎重,北市交通局昨晚邀集七名府外人士前往現場會勘後,返回市政府召開「大眾捷運系統營運事故複審聯繫會報」。會中做出幾項決議,將對台北捷運公司處以新台幣四十萬元的罰款,理由是捷運公司未依法提報人潮管制計劃;按照這項決議,與會委員認定捷運公司在此案中確有疏失,不但必須繳納罰款,而且必須提報疏失人員的懲處名單;此外,這項決議對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的去留,也將有關鍵性的作用。而在會議召開前曾傳出,捷運公司曾派員打探與會委員的名單嘗試「試圖溝通」。此舉讓北市府交通局相當不滿,但捷運公司矢口否認。

據了解,這場會報,事關捷運公司自總經理蔡輝昇以下相關人員的責任疏失,交通局對與會委員名單十分保密,且蔡輝昇也並未與會。會報結束後,交通局已將調查結果送交台北市長馬英九,作為懲處總經理蔡輝昇及相關疏失人員的依據,並會在今日上午對外公布。蔡輝昇是否下台,馬英九說,應由受傷民眾、社會各界來判斷,不是由長官作決定。

這場會報共作成六項決議,其中對於捷運公司在事發當初一再宣稱「人潮和平常一樣多」的說法,與會委員決定採信受傷旅客的證詞及錄影帶畫面,認定當時「月台人潮擁擠,電扶梯站滿人,左側無法通行,下電扶梯時無法前進」,因此肇事的電扶梯「已達停止運轉之擁擠程度」。

委員前往捷運台北車站事發現場勘查時,發現捷運公司人員雖聲稱當時「人多但不擁擠」,但卻無法解釋月台距電扶梯停機鈕不到五公尺,為何要花十秒鐘才能走到按鈕邊,另一名委員也反問,如果人潮不擁擠,為何傷者在電扶梯上會呈現「原地踏步」的阻塞狀況? 不過,交通局先前自行檢視錄影帶時,發現五名旅客受傷的場景並未被拍下,於是改採同月台其它電扶梯的監視錄影帶為準,初步判定事發當時的人潮確已達到「停用電扶梯」標準。

據指出,大眾捷運法規定,若逢人潮激增的特定假日,捷運公司必須規劃「大眾捷運特別安全防護需求措施」,並於事前向主管機關交通局申報,但捷運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以來歷經多次跨年夜等活動,從未提報,昨晚的會報也對此追究捷運公司的責任。

與會委員認為,捷運公司未依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事先將跨年夜人潮管制計劃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故決議依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處以四十萬元罰款。

其餘四項決議包括,請捷運公司針對電扶梯事故頻傳,委外研究提高安全性能;勿因此次事故任意更改國際通用的電扶梯「靠右站立、靠左通行」方式;電扶梯緊急停機鈕應有明顯標示並加強宣導使用方式;應儘速制定人潮管制及疏散計劃、緊急應變方式報請交通局核定,並據以實施。

交通局在會報結束後正式公布七名參與會報的委員名單,包括交通部訴願會委員陳荔彤、劉建宏,台灣科技大學教授林榮慶、台鐵電務處副處長謝水源、交通大學教授藍武王、淡江大學教授陳敦基、警察大學教授簡賢文等人。

委員們檢視捷運台北車站通往板南線月台電扶梯的畫面,重點是人潮是否已達到捷運公司自訂的「停用電扶梯」標準。(相關新聞刊8版) .....2005-01-10【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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