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朝億∮台北報導)對於制訂新憲,民進黨新憲小組、新任凱達格蘭學校校長李鴻禧今天指出,他很難想像,台灣要制定領土包括外蒙古、中國大陸在內的憲法;其實,學者、總統都沒有辦法決定憲法的內容,擬定的憲法初稿,最後要交給制憲會議來決定。
對於制憲時程,李鴻禧說,專家學者完成憲法初稿後,2005年總統召開制憲會議,希望能在2006年5月20日公布憲法草案,並在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公投制憲,這和台獨時間表完全無關,從憲法學角度來看,中國指這是台獨時間表的說法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李鴻禧說,制定憲法一般歸納三大類,第一類人民主導制定憲法,通常發生在革命、軍事政變地區,軍人不敢負責,因此交給人民主導制定憲法負責,台灣沒這樣的條件,因此不會發生在台灣,第二類國會主導制憲,經一修再修結果,已到國會無法再修地步,第三類政府發動,交給人民公投制憲,未來如憲法初稿有數案,可數案併陳交制憲會議做最後決定。
.....2004-05-15【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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