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姵雯∮台北報導)影響台灣地位甚深的「開羅宣言」是否存在?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台灣國臨時政府召集人沈建德昨天表示,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稿,所以「台灣在國際法上根本不屬於中國」,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隆志則呼籲民眾以國際法觀點看待「開羅宣言」的法理價值,雖然兩人的見解相左,但與會者皆認為,有沒有「開羅宣言」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台灣人民是否有民族自覺決心,及獨立建國理念。
包括沈建德、黃昭堂、陳隆志、淡大教授施正鋒,昨天在本報舉辦的「透視『開羅宣言』真面具」座談會裡,針對這份攸關台灣定位的文件存在與否,及其代表的意涵進行論述,在座學者專家不但提出獨特見解,還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佐證研究,現場百餘名聽眾也聽得津津有味。
沈建德表示,經多方查證,「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並無人簽字,發布時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也不在場,邱吉爾更在1955年時否定「開羅宣言」內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說法,由此可見,中華民國1945年宣布根據開羅宣言占領台灣於法無據,而聯合國憲章和舊金山合約更是台灣獨立法源,所以,台灣並不是沒有主權國家。
陳隆志則表示,在國際關係上,聲明或宣言等文件並不影響其效力,但他認為,「開羅宣言」是美、英、中三國所作的勾結性協議,所以,不能因此就說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或中國。陳隆志強調,其實不管開羅宣言存不存在,舊金山和約其實已經確定日本只是宣布放棄台灣,並未決定將台灣交給誰,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是可以確定的。在國際法上,舊金山和約更為重要和關鍵。他也說,即使在聯合國驅逐蔣介石政權的2758號決議中,也沒有交代台灣的歸屬為何,因此台灣的主權獨立,是無可置疑的。
黃昭堂和施正鋒則以「民族自覺權」的觀點出發,他們強調,不管「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有沒有法律效力,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團結力和堅強的魄力,及有沒有獨立建國的決心。
.....2004-08-0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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