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會再度為了官員請假未到院備詢引起風波,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將召集修法將未到立院備詢的官員課以刑責;但回想前一天的立法院,所有新內閣官員浩浩蕩蕩首度到議場備詢,不過立委們可是忙的沒有空搭理他們;有人忙著舉招牌抗議,有人大叫加上推擠,還有人霸佔行政院長的位子和答詢台,然後還有人忙著慶祝生日,一群執政黨千挑萬選出來的精英內閣團隊,就這樣變成立院笑鬧舞台劇的龐大佈景,這樣的立法院,有資格要求官員不來就科以刑責嗎?
尤其是在野黨立委,氣憤的說官員們不到立院是「藐視立院」、「權力的傲慢」等等,不過除了昨天,每次官員到立院備詢時,哪次不是被人身攻擊的差點心臟病發作,不然就是枯站枯坐著看著立委們毫無內容的作秀式質詢?姑且不談依據組織法官員們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三兩天就到立院報到,行政官員當然應該到立院報告備詢,但是來了之後呢?就該被羞辱,或是浪費時間嗎?官員到立院備詢對立委負責,但浪費掉的時間和折損的行政資源,誰要對國民負責?
如果說行政官員請假不備詢是權力的傲慢,立委濫用言論免責權和無內容又莫名其妙的質詢又何嘗不是一種權力的傲慢?如果說沒來立院備詢的官員要課以刑責,那麼不來開會,或是言不及義的立委質詢是不是也應該被課以刑責?放任立委質詢混亂和國事空轉的立法院長是不是也該科以刑責?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2004-06-03【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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