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姵雯∮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這項法案攸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生存發展,通過後原住民族能落實自治,確定原住民傳統領域,自治經費有著落,推動各項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福利等政策。
當議事槌敲下的那一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恭喜你們(原住民),這對原住民而言是最重要的法律!」,多名原住民立委也上台發表感言,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更是原住民的勝利!」,立委瓦歷斯•貝林說,這項法律符合現代化國家要求,也讓原住民傳統領域和自治權利相關規定入法,希望政府能加以落實。
基本法明定,行政院應設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推動該法相關事務,委員會三分之二的席次由原住民按各族人口比例分配。
法案規定,實施原住民族自治特殊體制並享有充分自治權,政府每年編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政府與原住民自治權間發生爭議時,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
法案也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及土石、利用水資源的行為。
.....2005-01-22【台灣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