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嘉慧∮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驗票問題,連宋總部質疑為何當年黃信介參選花蓮立委可以「立即、全面驗票」?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表示,黃信介案當年是「司法驗票」,是由檢察官進行驗票,並非行政驗票;且立委選舉是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禁止行政驗票,二者規定不同。
府院黨高層達成修改「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進行行政驗票的共識後,游揆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泛藍質疑為何不能比照當年黃信介案「立即、全面」驗票,游揆表示,當年黃信介在花蓮立委選戰後要求驗票,是檢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司法驗票」,是由檢察官驗票,外界不宜模糊焦點。
他強調,總統大選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條文規定總統大選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拆封,所以選務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無重行開拆檢驗的權限,如果逕行開拆即構成違法;但立委選舉是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並無上述限制,與總統大選 規範不同,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規定,當然要依規定來進行。
.....2004-03-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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