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2006年進行新憲公投,扁政府似宜加強對於美國的溝通論述工作,台灣制定新憲法,依據民主程序、提升治理效能,完全無關乎「台獨時間表」。
2004-04-19

台灣總統大選結束之後,美國副總統錢尼隨即訪問北京,一般認為,錢尼此行的目的之一,是為陳水扁連任台灣總統後的美、中、台三邊關係重新定調,因此即使中方的國家副主席曾慶紅當面向錢尼施加壓力,要求美國停止出售武器給台灣,但是錢尼堅定表示,對台軍售是基於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美國不會因為北京的抗議而改變,他也提醒中國當局如果不願看到台灣獨立,就應儘快恢復兩岸談判;另一方面,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艾瑞里也在日昨公開表示,美國出售防禦性武器給台灣,「是在美國法律的框架下」進行,美國也將採取進一步行動遊說歐盟國家不要取消對中國長達15年的軍售禁令。陳水扁在320連任台灣總統之後,美國政府為了謀求台海局勢和平解決的積極動作,可以說是用心良苦,台灣方面允應密切觀察情勢演變,並且適時而主動地對美國政府展開周詳、深入的溝通論述工作。

就在錢尼訪問北京的同時,美國知名的兩岸問題智庫、「戰略及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研究員葛來儀(BonnieGlaser)撰文指出,布希政府不可能「與一個共產國家聯合陣線對付一個民主政體」,因為這是「很不入流的做法」,但他也建議陳總統「應該留意美國的警告」,別在敏感的兩岸問題做出挑釁言論或行動,否則布希總統絕對會盡可能和平地「維護美國利益,而非民主」,葛來儀特別以陳總統宣示2006年進行新憲公投,並在2008年5月實施為例指出,華府不見得會反對「有助提高治理效能的台灣新憲」,只要它的生成、採行是透過法律機制,且未片面獨自尋求主權爭議的解決之道,但北京方面卻認為台灣當局的2006年新憲公投、2008年付諸實施,就是所謂「台獨時間表」,葛來儀憂心中國政府為了「防止台灣取得主權國家的法律地位」,將使兩岸所謂的「現狀」極不穩定,軍事衝突的危險性不僅存在,還可能升高。

葛來儀的觀察、分析以及預警,確實值得台灣的執政當局正視。做為探討兩岸問題的專業學者,葛來儀確信陳總統提出的台灣全民公投新憲法,是在依循國民意志的民主程序、提升憲政機制的治理效能;惟在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在乎的是台灣新憲公投對於美、中、台三邊關係的現實政治影響層面,因此我們必須提醒決策當局注意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艾瑞里釋出的訊息。

對於台灣的陳水扁總統提出2006年新憲公投的主張,艾瑞里說,美國「不清楚台灣是不是真的有朝獨立方向的修憲計劃」、「台灣當局也沒有進一步向我們澄清此計劃」;倘若艾瑞里的談話屬實,我們必須嚴厲批評有關單位的溝通論述工作未免太過被動、遲鈍。如果美國當局沒有充分接收來自於台灣將在2006年推動新憲公投的相關資訊,美國政府又如何體會、肯定並支持台灣制定新憲法是為「提高治理效能」,而不是「在敏感的兩岸問題做出挑釁言論或行動」?

旅居華府多年的資深媒體工作者王景弘,日昨在本報撰寫的專欄當中透露,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前任理事主席夏馨,曾向考試院長姚嘉文抱怨台灣對美方的溝通不足,許多重要事情都未事先磋商;我們認為,政府在對台美雙邊「重大事情」的缺少事先溝通,若是單純出自於行政作業上的疏忽,至少還可透過內部的協調機制加以防範,惟在類似於「2004年總統大選同步舉行和平公投」以及「2006年進行新憲公投」的重大議題,台灣方面確實沒有絲毫「行政作業疏忽」的條件!

誠如王景弘所言,美方已經盯緊2006年的台灣「新憲公投」問題,將來不論是在程序、內容、方式等面向,台灣固然應該有所堅持,但對美國所關切的層次,仍應有充分溝通,以讓美國政府對於台灣的想法能有明確的了解。我們認為,美國政府為了尋求今後的台海局勢得以和平解決,已然展開了多面向的積極動作,台灣方面至少應該針對新憲公投議題相關面向的溝通、論述工作,主動展開積極作為,否則再讓美方公開抱怨「台灣當局也沒有進一步向我們澄清此計畫」,多少是會折損美國當局支持台灣這個「民主政體」的意願。 .....2004-04-1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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