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不要當兩岸劈腿族!◎蔡漢勳,應面對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基本認同認清只有台灣會對她「愛之深責之切」。
2004-08-07

原住民歌手張惠妹在北京演唱會上載歌載舞「精彩養眼」的演出,以及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會客廳」一席交心的肺腑之言,引發行政院長游錫堃以及同為女性之副總統呂秀蓮的關切,誠乃勢所必然;否則,類似遊走兩岸「劈腿」的行止一再搬演,則在國際文宣上或台灣之形象將會伊於胡底!

張惠妹在北京受訪時坦陳:「我的身分除了當歌手外,也會影響很多人……我必須要承受這個包袱,因為我是張惠妹!」講得多麼冠冕堂皇,特別是述及2000年5月20日之總統就職典禮上獻唱國歌(同時也是國民黨黨歌),居然撇清劃界表示:「當時我覺得這些事情(唱國歌)已經發生了,而且並不是我自己做的決定」。完全推托給已故的華豐唱片公司經紀人彭國華(張小燕先生)之安排,這使我覺得很沒「江湖道義」!因為張惠妹自台視五燈獎脫穎而出,闖蕩江湖十餘載矣,怎會「出狀況」後將責任推卸給死無對證之彭國華呢?況且,須知彭國華生前是極端挺藍者,他非但將一手籌擘的飛碟電台全權委託趙少康夫婦,造就傳播界一股反扁的「飛碟幫」勢力。彭國華夫婦完全站在泛藍陣營的事實,也是業界有目共睹,則他夫婦倆怎會強人所難要張惠妹去站阿扁的台?

彭國華一手造就張惠妹「天后」地位,後來因為肝癌辭世,阿妹未幾便跳槽到別家唱片公司,十足是「人在人情在,人亡人情亡」之現實表現;因此,今天會再發生兩岸「劈腿」行止,誠乃不足為怪!怪的是,阿妹竟然於昨天公開宣稱兩岸之間的針鋒相對(甚至是你死我活之鬥爭呢)為「大人」的事!儼然不願面對「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基本認同,而且,也刻意不去面對本身已逾30歲(1972年8月9日生)的事實,真是台灣教育之失敗。

張惠妹的「妹」字,讓外界非常順口地稱其「阿妹」!但在台灣姓名中,有「妹」字者,泰半係客家人;而香港仔一向輕視台灣女人,習稱我國婦女為「台灣妹」(就像當下稱中國女人為「大陸妹」之意涵),顯見「阿妹」之形象確實令人憂喜參半,因為阿妹並非客家人,乍看名字卻像煞,而當中國及香港人在吶喊「阿妹」時,其實也隱含著歧視之意,唯獨在孕育她的台灣土地上,才會真心接納且「愛之深,責之切」,至盼她認清生為台灣人的既成事實,不要再劈腿了。 .....2004-08-07【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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