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監察院昨日指出,行政院主管的國家金融安定基金,89年間因購入太平洋電纜等數家公司股票,因未妥為管理,放任損失擴大,到今年10月15日止,竟造成國庫鉅額損失達32億餘元,損失率高達95.15%,主管機關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還指出,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內部員工缺乏專業性,決策機制之設計僵化,運作欠機動性,曾於89年3月至93年6月間由具備地政專長而未具備股票專業操作實務經驗專長的呂姓業務人員,擔任該基金達數千億元操作的下單、平常管理及釋股等。
監察院表示,國安基金於89年間分別購入德利開發科技、太平洋電線電纜及臺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始持有成本共計33億餘元,但此後對於非屬市場風險的公司風險未妥為管理,該上開3公司股票,到今年10月15日為止,竟讓國庫鉅額損失32億餘元,損失率高達95.15%。
監察院指出,國安基金竟遲至91年10月間,才始訂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釋股作業原則,其間經2年7個月餘,均未曾釋出上開公司股票,也未依法適時予以處理,釋股機制僵化,放任國庫損失擴大。
監察院表示,國安基金操作虧損由國庫彌補,況該基金的資金均來自借款,尚須支付資金的借款利息,故不論該基金對操作標的未適時予以處理、或遲延延宕處理、或操作虧損,均將由國庫負擔彌補,勢將排擠國家資源運用,對全體納稅義務亦有欠公允。
.....2004-12-0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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