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力犯台:美國是否防衛台灣?◎王景弘。
2004-12-24

即將卸任的美國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在接受美國公共電視台訪問時,避開直接回答如果中國武力侵犯台灣,美國是否防衛台灣的問題,而談美國憲法有關宣戰的權力,及台灣關係法並沒有防衛台灣的規定。這一席話在台灣又引起瘋狂解讀,中國國民黨如獲至寶,認為這又是美國政府對陳水扁政府的「警告」。

美國未改變兩岸政策 在討論阿米塔吉的談話之前,先談一段國務卿鮑爾在美國大選前訪問北京,接受媒體訪問時誤用「和平統一」的舊事。熟悉此事經過的美方人士透露,在看到鮑爾談話報導後,阿米塔吉立即打電話給鮑爾:「國務卿先生,您是否要改變當前的中國政策?」鮑爾很訝異:「沒有啊,你怎麼有這個問題?」阿米塔吉說明美國政策是「和平解決」,而不是「和平統一」。經過如此內部作業,國務院發言人重申「和平解決」的立場,鮑爾回美後,也立即安排電視訪問,使用「和平解決」的字眼表達美國政策。

換句話說,阿米塔吉了解美國的政策,也知道美國並沒有要改變政策。他在接受公共電視的訪問時,目的也在表述美國政策的一貫,包括美國與中國的三項聯合公報及台灣關係法,都是美國政策的基礎。他對美國憲法及台灣關係法的陳述也是法律規定的事實。但即使以他對中國政策的熟悉,他的陳述仍有嚴重的錯誤。

阿米塔吉的錯誤出在「我們都同意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他前面有一句話稱「我們」必須妥善因應這個問題,因此,下一句的「我們」應該是指「美國」,但是他緊接著又說,「我們與中國的關係以歷任政府談判完成的三項公報及台灣關係法為指針」,便說明他自己陳述的錯誤。美國在三項公報都只「認知中國的立場,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沒有「同意」,或「承認」中國的立場。

在美國建構所謂「一個中國」政策時,對「一個中國」的定義,中國、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及美國的看法都各有不同。美國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蔣經國對美國特使克里斯多福的聲明便稱,「中華民國的存在一向是一個國際上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任何國家承認中共偽政權而有所變更。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蔣經國說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這並不是接受「一個中國」,而是很明顯的「兩個國家」,或「兩個中國」。

阿米塔吉嚴重出錯 但國民黨政府還虛構一個「國家目標」:「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就在這一個虛構的「未來中國」陷阱下,國民黨政府基於內政的利益,不敢對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表示異議,也無力挑戰中國的外交併吞。中國則利用其政治及經濟地位,不斷脅迫大小國家「承認」,或「認知」它的立場:「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意圖很明顯,它要藉各國的「承認」或「認知」來取得它在法律上並未擁有的對台灣主權。

國民黨在威權統治台灣,不肯實施民主之前,死抱「法統」及「一個中國」,在內政上還有它為一黨之私的道理,但在台灣民主化之後,政治公平、自由競爭,它可以不顧中國利用「一個中國」的絞索要迫台灣接受其統治的野心,不敢否棄虛構的「一個中國」,那便連為一黨之私都說不通。

美國在炮製「一個中國」政策時,便知道那是強姦台灣民意,不合事實,到台灣民主化,台灣人民能自由表達意志,本土政黨執政,對如此嚴重損害台灣國家利益的「一個中國」政策,自然不可能默默爾息。李登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當政,都有「兩國論」的提出,要陳水扁接受「一個中國」,對「一個中國」所造成的損害無動於衷,那是不可能的事。

台灣面臨兩難選擇

國民黨失去政權,可以說風涼話,批評民進黨政府挑戰「一個中國」政策,把美國關係搞壞,其實,台灣正面臨一個兩難的選擇:不挑戰「一個中國」,台灣被中國外交併吞的危險越來越大;挑戰「一個中國」,與美國關係難免會有摩擦。對台灣而言,與美國發生一些爭執,受到一些「警告」,並不是致命的危險,不站穩立場挑戰「一個中國」卻有淪為香港的災難。美國應了解,它可以「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不能強迫台灣否定自己是一個國家。

至於國民黨幸災樂禍的認為陳水扁踩了美國「紅線」,阿米塔吉所稱台灣關係法並無防衛台灣之規定是在對陳水扁警告,那便過於離譜。第一,陳水扁在推動憲政改革及維護台灣國家主權的努力,並非完全不顧美國的利益,或不顧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否則他也不會有所謂「四不一沒有」的承諾。第二,陳水扁也不可能不知道美國憲法的「宣戰」權在國會,和台灣關係法並沒有美國要防衛台灣的強制性規定。第三,沒有任何人可以準確的說,一旦中國武力犯台,美國會不會出兵防衛台灣,但是中國領導人如果要對台灣動武,他必需假定美國會介入。

阿米塔吉的談話,實際上是在虛答一個假設性問題,國務院新聞總署的網站所提供的摘要,並沒有把這一段話當要點引用。提問的記者羅斯還把話錯成「我們是否防衛中國對付台灣」。阿米塔吉並沒有權力對這個問題回答「是」或「否」,因為美國政府一向不願對使用武力作出事前承諾。在美、中建交後廢止的「中美共同防衛條約」也只規定締約國(美國或台灣)受到武裝攻擊時,「將依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而沒有規定美國出兵防衛台灣。

阿米塔吉沒有使用「不回答假設性問題」來迴避,也不能回答「是」或「否」,但他承認「由他作這種聲明並不妥當」。他選擇作法律說明,指出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要提供台灣足夠防衛軍備及美國在西太平洋維持足夠能力以嚇阻攻擊,並未規定美國要防衛台灣。「這些問題權力歸國會,宣布戰爭行動是他們的事。」

嚇死自己不怕沒材料 阿米塔吉的話其實很清楚,美國的戰略在「嚇阻」,那是「防衛台灣」的第一線,以實力警告中國不要使用武力。嚇阻並沒有到「宣戰」的地步,1996年,中國對台海「試射」飛彈恐嚇,美國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到附近海域,中國的「軍演」立即收手,這並不需要「國會宣戰」。台灣關係法規定的意義如何,中國應該把實例列入研判。阿米塔吉直接把話提到憲法層次的宣戰權,真正的意思是他並不想、也不能回答如此敏感而又是假設性的問題,而選擇一般性的說明憲法程序來應付。把這種話當作是「警告」,未免是想嚇死自己不怕沒有材料。 .....2004-12-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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