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馬英九別鬧了!先把積欠的健保費還給中央再說吧!,—北市府以下對上、蔑視行政倫理,破壞國家體制,已使其頑抗中央的野心暴露無疑。
2004-06-24

針對台北市抗繳健保費爭議,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特別出席了行政院院會,並針對健保爭議發言,認為「台北市不是不還錢,而是根本沒欠債」,因此如果台北市還錢,就違反游揆「依法行政」的主張。他還批評健保局在法院還沒有判決確定前,就先查封台北市財產,讓許多人以為台北市官司打輸;同時又不滿地表示,衛生署聲稱的108億元欠款,台北市一直在代墊利息,並無財務急迫性,但健保局卻查封南港國小操場、捷運工地、振興醫院房舍等,才引發爭端。

而法務部次長謝文定在馬英九發言後特別澄清,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完全依法行政,根據訴願法第93條規定,行政處分的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應該因為訴願而停止行政處分;海巡署署長許惠祐接著以過去多年擔任法官的經驗表示,行政機關有不同的法律見解,是稀鬆平常的事,「見怪不怪」,但馬英九應循既定法律程序解決,而不是搞群眾運動,甚至找行政機關公開辯論,更是錯誤示範。很少,甚至有時刻意不出席行政院會的馬英九,昨天會出席院會,顯然是有備而來,院會後他還主動對記者發表談話,除重彈會中之言,還以「還錢就違法」的謬論試圖掩飾台北市政府拖欠健保費多年的錯誤。

我們詳細引述昨天馬英九在行政院院會的發言,意在指出,馬英九的談話欲蓋彌彰,問題出在台北市積欠健保費用,問題不在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處分,因為查封是查封,訴願是訴願,兩者並非同一件事,也沒有因果關聯。

台北市欠繳健保費在前,健保局催繳在後,催繳多年,台北市仍拒不還錢,所以土地遭到查封;台北市如果不服此一行政處分,則可依訴願法第93條進行訴願,而在訴願進行過程中,行政處分的效力則繼續存在。

這樣清楚的事情,曾經擔任法務部長、且是哈佛法學博士,又長年服務於行政機構的馬英九豈有不知之理?他卻還能振振有詞,說「台北市並無欠債」、「還錢就違法」、「已經訴願就不能查封」這類違反基本常識、不符行政常規,且又厚顏狡辯之語,真不能不讓國人為他的知法犯法感到不解與不齒。馬英九這次以台北市欠繳健保費爭議為力點,除不斷對外放話抗繳之外,最不可理解之處有兩端。

一是他公然以市長的身分,召開所謂「說明會」,向台北市民傳揚單方面的錯誤資訊,區別台北市民與在台北市上班工作的飛台北市民,進行民粹式的動員,以掩飾抗繳健保費的不正當性。就依法行政來看,他已經根本不守國家法律;就台北市作為地方政府的行政倫理言,他的砲轟中央更是有違官箴,這與當年宋楚瑜拒絕國發會和中央精省決策,意圖發動省民和中興新村省府員工頑抗,並無兩樣,都是對民主政治、法治社會的挑釁,地方政府首長公然聚眾以抗詰中央政府,殊不足取。

二是他以地方首長身分抗繳健保費,儘管理由毫不充分,但還有進行訴願一途可資救濟,結果他竟還要求與中央政府進行公開辯論,儼然將台北市政府與中央政府視為同一層級之對口單位。

這樣的做法,既踐踏國家體制,且完全無視於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上下關係,儘管衛生署為求真理,已經同意辯論,但馬英九以下對上,蔑視行政倫理,破壞國家體制的做法,都已經將他頑抗中央的野心暴露無遺。

這樣知法犯法、不守官箴、踐踏體制的政治人物,將來果真擔任未來國家領導人,則上行下效,台灣的法治、體制和社會,必然紊亂無比。欠債還債、欠錢還錢、欠稅繳稅,本來就是社會常識、法律常規,台北市民欠個三十萬稅款,不是遭到台北市國稅局的罰款,要不財產就被查封,只能做事後訴願救濟;台北市長馬英九卻以為只要提出訴願,就不能查封財產,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這樣公然違法抗繳,則台北市欠稅的市民豈不也可依樣畫葫蘆,進行訴願,指責台北市違法查封?欠稅的台北市民這樣做,馬英九能夠容許嗎?道理就是這樣簡單。

馬英九別鬧了,先把台北市政府積欠多年、應繳未繳的健保費還給中央再說吧!

.....2004-06-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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