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582號釋憲最高法院擬罷審刑事庭長將請大法官補充解釋,司改會:應考量司法為民精神。
2004-07-29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對於最高法院研擬罷審,司改會表示,最高法院法官應該要考慮到司法為民的精神,不應該存有本位心態,影響民眾的訴訟權,同時,立法院應該儘快通過司法院組織法,讓司法院成為唯一的終審機關,以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針對最高法院昨天向大法官582號解釋案開砲,並出和起釋憲案相關案件可能要停止審理的說法,司改會感到相當遺憾,他們認為最高法院如果真要這麼做,將侵害到民眾訴訟權。

司改會常務執委林靜萍表示,最高法院作為審理法案的單位,主要任務應該是為民眾做法律最後一層的把關,而不是為了本身的權力和本位,與大法官做主動公開的對抗,甚至揚言停止案件的審理,這是相當本末倒置的作法。林靜萍說,最高法院上周才在記者會中表示尊重大法官的釋憲案,昨天又重砲轟擊,這樣的公信力也令人質疑。

林靜萍強調,就體制上而言,目前躺在立法院的司法院組織法研擬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三個終審法院並入司法院,讓司法院兼具審理與行政的功能,大法官與最高法院共同負責第三審法律審理程序。在此之前最高法院不該如此的意氣用事。

也有法界人士分析,最高法院和大法官槓上,主要是不滿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要將最高法院納入司法院,也就是讓司法院成為終審機關,因此,雖然最高法院法官雖然明知道聲請大法官補充解釋、勝算不大,但是仍然要做出動作表達他們的不滿。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上週五作出582號解釋之後,判定最高法院兩則判例違憲後,雖然讓死刑犯徐自強出現生機,不過也引發大法官和最高法院間的戰火。

最高法院刑事庭長紀俊乾昨天火力十足的表示,582號釋憲文是麻煩的開始,遭宣告違憲的判決與判例,有繼續使用的必要,最高法院將請大法官補充解釋,在此期間將停止相關案件的審理。大法官上週五公佈的第582號釋憲文,認定同案共同被告彼此之間,應相互成為對方的證人,任何不利於對方的供詞,都應依照去年二月六日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經過交互詰問程序確認,才可成為證據。依照這個觀點,一口氣廢除最高法院五個沿用超過40年的判例。

這項解釋文讓最高法院大為跳腳,紀俊乾昨天直指582號釋憲文根本就是「為徐自強案量身訂做」,忽略了對審判權的傷害。紀俊乾說,被大法官視為違憲的判決與判例,都是依照當時有效的法令而來,大法官沒有宣告法令違憲,反而認為判決與判例錯誤,簡直本末倒置。紀俊乾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92年2月6日修正之前,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最高法院也將提起釋憲案,要求大法官對582號釋憲案作補充解釋,這段期間將暫時停止審理相關案件,甚至要求大法官考慮最高法院刑事庭存在是否必要,這種罕見的大動作,是台灣司法界30年來所未見。

據了解,原本上週提出釋憲案後,司法院官員就在擔心最高法院是否會有激烈反應,不過最高法院院長吳啟賓本週一出席司法院擴大主管會報時並未提出此事,讓司法院官員鬆了一口氣。卻沒想到昨天做大動作反擊。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大法官582號釋憲與最高法院的爭執點,在於釋憲文強調同案被告必須以證人身分與被告交互詰問,最高法院則依過去判例,認為只要加上其他必要的證據即可,詰問與否,要看審判長的意思。

以徐自強案為例,他被判死刑主要依據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的證詞,並沒有其他積極的證據,蘇建和案也是如此。這兩個案件最高法院依31年上第419號與46年台上2423號判例判決死刑定讞。不過由於證據力太薄弱,兩案經過多年,歷任法務部長都遲遲沒有簽結執行死刑。582號釋憲文在同案被告的證詞之外,又給了在法庭上交互詰問的機會,當然給了死刑犯多一份生機。 .....2004-07-29【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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