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際化」?◎鄭欽仁。
2004-08-04

2004年7月9日在當今國際體系之下,「全球化」的世界已經來臨,但是「全球化」與過去的「國際化」在實質上是不同的。目前「中華民國」是否已經符合國際化的潮流,而能面對國際化挑戰?是否在未能「國際化」的情況下,已面臨「全球化」?

那麼什麼是「國際化」?日本國際問題研究所理事長小和田恆為了容易瞭解,以日本的「開國」為例(註1)。

日本在幕府時代因為「鎖國」,形成「自己完結的(國家)體系」,但是在幕府末年被西方國家強迫開國,並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這就是國際化。

同樣的道理,滿族建立的清帝國在鴉片戰爭以後被列強強迫開國,面對國際挑戰,也是國際化的現象。「國際」一詞就如英文inter-national(國家間)所表現的,可以說是國家與國家關係的緊密化、相互依存關係的深化。

1648年歐洲因「三十年戰爭」的結束,締結威斯特發里亞條約(Westphaliantreaty,或譯作西發利亞條約),該條約成為「近代」國際社會的基礎。也就是說,歐洲的國家根據該條約,以主權獨立與內政不干涉為原則,建立以「國民國家」(nationalstate)為單位的近代國際社會基礎。

當時歐洲各國,也是類似日本鎖國時代「自己完結型」的國家。其後因產業革命而交通、通訊手段發達、以及拿破崙戰爭的影響而「自己完結型」崩潰,走向「國際化」。

中華民國聲稱是主權獨立國家。但有主權的國家不受其他國家的權力干涉;對內是最高的,對外是獨立的。前者稱作對內主權,後者稱為對外主權。但是在國際上,尤其是以國家分類為基準的觀點看來,重要的是對外主權方面;通常指的是外交能力(註2)。

由此看來,中華民國統治台澎金馬呈現的是對內主權;但對外,僅有二十多國的邦交,走不進國家群所形成的「國際社會」,顯然已喪失外交能力,故不十分具有主權國家的條件,在國際上也得不到主權國家應有的待遇。從這個角度談國際化,中華民國自1971年被逐出聯合國以來談不上「國際化」,但已面臨「全球化」的局面。

凡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論其大小、強弱、貧富,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沒有差別;唯獨中華民國被差別待遇,所以不是「正常國家」。但是對這樣基本問題欠缺認識的人不在少數,有一些人在國內高唱國歌、手揮國旗而心滿意足,但象徵國家的國旗、國歌走不出國門而飽受奚落竟能視若無睹,而不肯奮鬥建立有國格的國家,恐怕到了「最期」只有高喊中華民國萬歲而與之俱亡;這種傳統中國式的阿Q精神,並不因魯迅批判而死亡。

總之,由歷史發展的觀點視之,「近代國家」必須以「國際化」的「歷史條件」走向國際社會;到了「現代國家」面臨的是「全球化」的局面。雖然因時代的轉變,著眼於歷史發展的「條件」這麼說,但現代國家仍舊是以「主權國家」的身分加入國際社會,並不是以國家名分不清楚的「政治實體」能在國際社會生存而成為「地球村」的一員(尤其是中華民國),舉例來說,歐洲聯盟象徵世界走向全球化的趨勢,但各國成員仍舊是以主權國家為單位加入。

換一句話說,歐盟仍舊是主權國家單位的整合體。但應留意的是:全球化不是後冷戰時代突然的產物,而是在冷戰時代已逐漸演變的趨勢。

註1:參考外岡秀俊著「全球化與單獨主義∼訪國際司法裁判事小和田恆先生∼」,載『朝日新聞』,2003年8月31日。小和田恆(Owada,hisasi)於1955年任職日本外務省,歷任條約局長、事務次官、駐聯合國常任代表。退任之後,任日本國際問題研究所理事長。曾有25年在東京大學兼授國際法。又歷任哈佛大學客座教授、早稻田大學大學院教授,自今年2月任國際司法裁判事。

註2:對外主權,通常指的是外交能力;具體上可以舉出使節權(派遣使節的權利)、條約締結權與戰爭權。參考小田滋、石本泰雄、寺澤一編『新版現代國際法』有斐閣,新版初版第11刷,1991年10月30日出版。

(作者為台灣心會理事長,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2004-08-0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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