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 17, 2005
(記者林長順∮台北報導)前台灣銀行總經理何國華涉嫌指示秘書阮斐琪製作不實帳目,挪用台銀公關費支付女兒婚宴費用,又購買禮券供妻子私人花用,共侵吞88萬餘元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獲判無罪,昨天遭台灣高等法院改以偽造文書判決何國華六個月徒刑,不得上訴。他的助理阮斐琪也被撤銷無罪判決,改判四個月徒刑、緩刑二年。 .....2005-03-16【台灣日報】
台灣日報社址:台北市信義路二段88號8樓 電話:(02)23919889 傳真:(02)23516799 免費訂報專線:0800-011-199 訂報救台灣:訂閱單1 訂閱單2 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