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公民運動起步走!◎林麗雲。
2005-02-22

近年來,台灣的媒體公民運動已經隱然成形。由於部份社區工作者鑑於大家的生活遭到惡質媒體的入侵,因而致力於推動媒體公民教育,召喚公民的主體性。例如,2004年苗栗社區大學發起「關(電視)機」運動,宣示「(要)當電視的主人,不是(作)電視的僕人!」目前媒體改革團體正互助合作,準備在全國各社區大學廣開媒體素養課程,邀請公民一起來解讀媒體,重新建構公民的傳播權。這一波的媒體公民運動意義重大。因為過去台灣的媒體改革運動(如1990年「開放電波」、1995年「黨政軍退出三台」與晚近的「公共化」運動)大多是以政治人物或學院師生為主體;這與一般公民的生活經驗有一段距離。

毋需仰賴他人自主性大為提高

然而,這一波運動是以公民為主體。在媒體改革運動的開展上,它至少有三項特殊意義。首先,媒體公民將以本身的生活經驗為出發點,來分析傳播問題。因為是從自己做起,由本身出發、動起來,所以自主性大為提高,也就比較不用仰賴高高在上的政治人物或媒體老闆。因此,在這個運動中,媒體公民的自主性提高了。其次,這個運動以社區公民為主體,較能根據社區的需求與價值,爭取到社區的支持。例如,苗栗的關機運動就根據社區的價值(如家庭、健康與溝通)來設計訴求(「關掉電視,重新思考家庭的價值」、「關掉電視,走出戶外運動去」、「關掉電視,想想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媒體」),因而能廣泛獲得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商家的支持及共鳴。

再次,公民可作為運動的強力發動者及響應者。過去以學院師生為主要成員的媒體改革運動,往往少了社會的奧援,因而勢單力薄,無法有效對政治部門施壓。現在,如果媒體改革運動能以公民團體為主體,則將較能匯集社會力,要求政治部門進行改革。不過,媒體公民運動是否真能成形、深入民間社會呢?目前仍有許多限制。因為長久以來,我國媒體制度受到結構性的扭曲,擁有媒體的人往往將媒體當作私人賺錢的工具,並從這個角度界定媒體的社會意義。

作改革行動者勿成媒體奴隸

在媒體建構的迷思下,很多閱聽人可能以為,媒體本來就只是消費、娛樂的工具,媒體上的偏見或偏差無可厚非;某些閱聽人雖然已經認知到媒體的問題,但沒有機會進一步思考問題的成因;有的閱聽人雖然深知媒體的問題並感到憂心、痛心,卻還沒有彼此串聯、互通聲息。換句話說,散佈在各個角落的個人,還沒有聯合起來、匯聚成群、並轉換成集體的行動。因此,目前台灣民眾參與媒體改革運動的情況不算理想。在此,我們誠懇地邀請所有的公民支持媒體公民運動。因為,我們都知道,「黑心商品」會嚴重傷害生理健康;同樣的,在「黑心媒體」的捕風捉影、推波助瀾下,早已在社會上製造一波又一波的對立、衝突及誤解,長期戕害個人與社群的身心安康,它的毒害遠遠大於黑心商品。

因此,現代公民應了解媒體的問題與原因,進而成為媒體的主人。在公民具備解讀(毒)媒體的功力後,將可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並由本身做起,從日常生活的「微權力」(micropolitics)著手,例如選擇性地接收媒體的訊息,而不是照單全收、來者不拒、葷素不拘、有毒的也買、黑心的照吃。公民還可以進一步團結合作,尋找解藥良方。例如,他們可以基於社區的價值與需求,深化媒體改革的論述,建構改革的方案,齊力向政治部門施壓,一起放聲向媒體說「不」。長此以往,應可改變「鉅型的權力結構」(macropowerstructure)。

總之,當公民意識到自身的傳播權並從事媒體改造時,較能累積改革的能量,匯集改革的力量。如此,公民作為改革的行動者、歷史的開創者,將有機會成為媒體的主人,而不是一再淪為媒體的奴隸。

(「媒體素養課程」相關資訊,請洽各社大或上公視網站www.pts.org.tw)

(作者是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助理教授、媒體改造學社成員) .....2005-02-22【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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