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經國晚年的民主化和自然產生的「台灣化」,可說是落實主權在民的第一步,李登輝加速民主化,並在一九九九年提出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定位為「國」的「兩國論」,聲明依主權在民的原則,台灣主權歸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所有,台海兩岸是不同的兩個國家。
第三,國民黨把對日和約在法律上未界定台灣主權的事實,與美國的權宜政策相混,以美國不再提「台灣地位未定」,來否定法律上未定的事實。美國不再公開提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並非否定就法論法的結論。事實上美國對北京只「認知」中國方面的立場,並沒有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這是政治決定,非法律上的認定。
因為對日和約的台灣主權未定,中國必需透過「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場,爭取國際社會承認,才能染指台灣主權。國民黨所持「一個中國」,台灣主權已歸「中國」,正是授人以柄。
民進黨執政,以主權在民原則,認定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最重要的根據便是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主權轉移中國,或任何國家。確定台灣法律地位的方式,有兩個最符合主權在民原則和台灣不受中國併吞的基本利益:透過公民投票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和透過國際社會承認繼續佔有當局的主權主張。
因為中國主張對台灣有主權,又以霸道、不尊重民主的態度威脅台灣,公民投票的作法便受到國際社會限制。中國可能認為台灣公民投票一定主張保持獨立主權國家地位,對它沒有面子,其實它也可以此為下台階,讓台灣人民自由選擇,這是解決問題最合理的方式。
中國不依合理、民主方式,尊重台灣人民選擇,反而粗暴的封殺台灣外交承認,逼國際社會承認它對台灣的主權,台灣只有明確定位為主權國家,爭取國際社會承認。
「國」、「共」的錯誤認知,國民黨政府的愚民教育,把條約未定的台灣主權說成歸「中國」所有,結果便產生「一個中國」框框,和所謂台灣獨立問題。實際上,舊金山和約台灣主權未定,台灣人民依民主演進,繼承日本宣佈放棄的主權。台灣依對日和約規定既不屬中國所有,自然沒有什麼「一個中國」問題,也沒有「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宣佈獨立」問題。
.....2004-11-1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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