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朝億∮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黨徽與國徽雷同,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梁文傑昨天爆料說,早在1992年國民黨執政時,人民團體法實施後,民進黨和國民黨都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提出團體標章登記。當時,國民黨以現在這個黨徽申請登記,卻被標準局以商標法第23條規定,凡是相同或近似國旗或國徽、國璽或外國國旗者都不准登記為由駁回。
針對陳總統拋出給國民黨3個月時間,否則將修改國徽法議題,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說,黨徽和國徽混浠使用,是國民黨不當黨產,應該歸還給國家,因為這項黨國不分的遺毒,造成國民黨可以侵犯國徽的專屬權,民進黨主張把國家專屬權的還給國家,把政黨的還給政黨,黨徽與國徽不能混浠是民主常態。而民進黨也會發起「大家來找黨徽」有獎徵稿活動,歡迎全民共襄盛舉,一同找出公家機關標章中使用國徽與國民黨黨徽雷同或是相同之處。
鄭文燦表示,國民黨黨徽、黨產和視國軍為黨軍的觀念都是「黨國不分的遺毒」,國民黨民主觀念「比中國共產黨還落伍」,因為中共雖然身為一黨專政的革命政黨,但是中共黨徽是鐮刀加鐵鎚,與中國國徽五星旗不同。
梁文傑也翻出1992年人民團體法實施後,各政黨登記黨徽的歷史說,當年民進黨和國民黨都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提出團體標章即政黨黨徽登記。民進黨的黨徽完成登記,國民黨當時申請的黨徽,被依商標法第23條規定,凡是相同或近似中華民國國旗或國徽、國璽或外國國旗者都不准登記為由駁回。
.....2004-11-23【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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