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中帶回了十點共識,引起了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爭議,司法單位已經開始調查,但諷刺的是,其實一年前,在立院敲下兩岸條例修正案三讀議事槌的主席,正是當時的副院長江丙坤,雖說政治局勢變變變,所謂此一時彼一時,但當中為時不過一年且未經任何修法程序,江丙坤的說詞和立場,也未免太扭曲了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辛苦的歷經立院四個會期,終於在第5屆第4會期達成朝野協商共識,並於92年10月9日完成立法院三讀程序,讓延宕已久的法案終於塵埃落定,時任院會主席的江丙坤,理當對該法之立法與有榮焉。
然今年三月底,江丙坤率團訪問中國,並與對岸達成了十點共識,內容條條幾乎都涉及了政府公權力,違法於否最終或得由司法單位裁判,但江之言行肯定與一年前的立法精神大相逕庭,國民黨現下醞釀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部分條文,不就是心中有鬼?如果心中坦然,何必急於修法尋求解套呢?
.....2005-04-16【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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