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9

 

「全民指紋建檔」的利弊◎曾肇昌
2005/7/10
 
 

 換發身分證、按捺指紋釋憲案受矚目,有大法官提出「指紋檔案專法」概念,其實並非「釋憲」的重點。國民身分證是「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而非取得國民「身分」的條件,只要符合憲法第三條「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及國籍法第二條國籍取得法定要件者,均屬中華民國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有「義務」發給國民身分證,以利身分證明之用。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為民服務之機構,豈有以不捺指紋為由即可剝奪國民取得國民身分證之權?故內政部之「強捺指紋換發身分證」做法,不無違憲之虞,且有害國際形象。

 按戶籍法第八條只規定新領身分證者須捺指紋,內政部為何要求所有換發身分證者留下指紋?豈非不當擴權限制人民權利?內政部官員稱:「指紋建檔」主要用意在於「辨識身分」,目前有七五○具無名屍躺在各縣市停屍間,如果有指紋資料,他們就可以讓親人領回去,入土為安,這是一種人權。

 刑事局主張去年在案發現場取得指紋的案件為一萬四千餘件,比對出三千六百七十七名涉嫌人,占指紋送鑑案件的百分之二十五,內政部並提出民調數據,強調近八成民眾贊成請領身分證時捺指紋。惟反對論者強調捺指紋已達人身搜索程度,政府不應拿指紋作為改善治安的對價。另學者表示:指紋影像雖已被用來作為偵查犯罪的工具,問題是:壞人很快學會不在現場留下指紋,甚至故意留下他人指紋。

 「全民指紋建檔」,一直是個爭議性的議題,人權團體與警政單位各有立場,均言之成理。惟指紋建檔與破案率是否成正比例?有無絕對必要性?似值得進一步探討。

 警政單位以社會治安日益惡化,為了防範犯罪、維護全民的安全,有建立「全民指紋建檔」的必要,且指紋不會洩漏個人的資訊,不生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惟人權團體認為身分證上錄存當事人指紋作法,無論以何種方式,是完全不必要且不適當的,內政部的作法,既擾民又浪費公帑,且與謝揆所稱:「凡有爭議的事不做」的原則相悖。行政院研考會認為在國家財政吃緊的時候花二十七億元,要做這件擾民的事,非有必要。學者有謂:身分證上錄存指紋,無助於犯罪的偵查。蓋歹徒何必攜帶自己的身分證,以證明自己的身分,買一雙手套只不過幾十元。又一個可以錄存全國人民上千萬筆指紋資料,且可用來比對採集自犯罪現場「不知名」指紋的電腦系統,它在系統規格的需求上一定很高,結果這個電腦系統的建置成本極高,據悉須高達二十七億元之鉅,辨識率卻不見得好。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犯罪型態言,「全民指紋建檔」之目的在預防犯罪,視人民為潛在的犯罪者,但未必提高破案率的情形下,這種指紋建檔單向的本位思考,是否絕對必要?似值得深思。

 在世界一九二個國家中,僅韓、澳、港、星、法、斐等六個國家,施行「全民指紋建檔」,美、日等先進國家,並未施行「全民指紋建檔」,對於外國人入境是否建檔?對於老手罪犯利用手套之盲點,如何破解?又我國成年男子當兵,捺有指紋,小案初犯,亦有指紋建檔,重大罪犯皆由小案做起,對於「指紋建檔」之效益比率,是否勞民傷財,而有絕對必要?依美國大西洋公共政策研究報告指出:管制槍械的「台灣」,其殺人犯罪案件比槍械可以合法持有的美國高達百分之二十,同樣槍械受管制的日本比美國要少三倍之多,表示我國管制槍械之執行效果差,令人憂心忡忡的是,目前社會竟然出現許多殺人綁架撕票等毀滅人性的暴力,連中、小學童也感染到治安的危機,令人痛心!

 民主法治的先進國家,其國民大都有明晰之守法觀念,反觀我國社會日益開放後,民眾自由意識高漲,然守法觀念,卻未相對提升。因此,必須灌輸國民守法之觀念,樹立法律之威信,使民眾習慣在法律軌道上運作,法律才能發揮其安定社會秩序。

(作者為台灣心會副理事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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