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9

 

教育部致力活化學校師資◎朱楠賢
2005/7/20
 
 

 看到今年有8千多個取得教師資格的年輕人滿懷熱忱要投入教師工作,但因教師職缺難覓,大多數人都不得其門而入,我有很深感觸,想藉此機會讓大家瞭解教育部近年來為了強化教師流動率,加速學校師資新陳代謝的具體作法:

 一、聘任機制-教師甄選公開透明化:

 為解決各校自辦教師甄選產生內定不公之傳聞,於教師法修正條文中明定教師之初聘,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公開甄選,將學校辦理初聘教師公開甄選之各項方式,提升至教師法規範,並賦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辦理聯合甄選之法源依據。

 二、退場機制-持續推動攸關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教師法相關條文修正:

 教育工作最重要任務是維護學生的受教權,而淘汰不適任老師不但維護學生受教權,也會提升其他教師的教學士氣,對於兢兢業業在教育崗位上付出的教師更是一個保障。教育部自91年起,除研蒐國內外相關制度以為修訂參據,並陸續邀請相關權責單位、學者專家及全教會、家長團體等參與研修教師法相關條文,91年函送之「教師法修正草案」全文版,經行政院5次召開會議審查,台聯黨團亦參考教育部版本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於93年6月1日提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協商,執政黨協商代表亦表支持,惜未能送立法院二讀。

 據統計,最近6年解聘、停聘、不續聘教師人數全國合計僅2百餘人,顯示現行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有其迫切性,各縣市政府仍有加強處理空間。朱處長表示,教育部已重行擬具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改善教評會之組織及運作、分別明定解聘不續聘與停聘之事由及核准程序、學校怠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主動積極處理之依據、教師疑似或罹患精神疾病時學校之處理程序、申評會組織結構及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教師評鑑相關規定。

 在教師法未完成修法前,為使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之處理迅速而周妥,教育部更於92年5月30日函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提供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作業之參考。該注意事項針對教師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等情形訂定處理作業流程,並對何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明訂認定參考基準。另外,教育部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掌握本注意事項相關作業流程之運作,藉意見之交流,提供彼此觀摩及修訂相關法令之參考,並曾分區辦理7場次座談會。在強化教評會落實不適任教師處理功能方面,教育部彙整相關法令及案例,編纂教評會組織及運作手冊,含教評會之運作、教師甄選、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之相關法令及實務作業,提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作業參考,於93年辦理全國12場次、94年8場次之研習宣導會。

 三、協助教師順利退休:

 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解決申請退休教師無法順利退休之問題,教育部研擬「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方案」,並奉行政院同意以專案專款方式編列預算支應。93年至95年實施之「補助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案退休經費方案」,係以編列3年300億教師退休經費,補助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教師退休,預計至95年將有18,200位教師可望順利退休。

 四、現職合格教師身分保障:

 對於現職教師是否會因少子化而被資遣之疑慮,教育部已在94年5月積極協調各縣市政府配合,如果學校有「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等情形,必須對於仍然願意任教的現職合格教師,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至他校,並且已與各縣市教育局長開會取得共識,將來對超額教師的處理原則是「只有超額介聘,沒有超額資遣」的審慎態度,在依法行政及維護教師工作權益等原則下解決問題。

 為了活化學校師資,教育部將繼續努力,但期望社會各界對於教師法的修正多予支持。在法令未修正前,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有賴各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規定確實執行,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

 (作者為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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