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帶來的雨量每每打破紀錄,特別是中南部地層下陷區,在豪雨侵襲下汪洋一片,所造成的屋毀、橋斷、路基掏空,類似的場景年年重複,台灣沿海鄉鎮地下水脈或流失、或遭海水入侵的現象長期持續,也因隱伏地下而不易察覺,所造成的水土破壞、地層下陷,是豪雨或颱風來襲時崩山淹水的主要關鍵。
目前對地層下陷的觀測,以屏東累積下陷最深、雲林範圍最廣、彰化速率最快。如果不阻止地下水超抽、一旦地下水鹽鹼化,波及土壤鹽化,不但在平時使土質劣化,無法利用,在雨季時也會致使排水設施功能減低、地下管線受損,甚至造成重大工程建設之安全危機,後果恐難收拾,代價也相當驚人。
千百萬年來,大自然在寶島所孕育的蔥鬱山林,卻在一世紀內因不當的開發變得如此不堪一擊,而無數場大雨所累積的地下甘露,更因水土資源管理經營不當而漸漸枯竭。當災害逐漸呈現時,政府勢必要重新調整各項法令與政策,前幾年都是山區受害,今年是沿海低漥地區,超抽地下水引起之地層下陷本質上是一個經濟問題,人類利用地下水創造財富,但卻因利用失衡而產生地層下陷的後遺症,由抽取地下水一時之間所創造的財富,不但無法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與事後的補救成本平衡,另外若將所造成的土地房屋價值降低、居民生命安全之威脅、及居住環境之惡化等心理層面之影響計入,更是千百倍餘超限利用地下水源所得到的蠅頭小利。因此,政府應正視地層下陷之問題並採取立即加以遏止,更不應受民代及超限利用業者的壓力而遲疑退縮,另外,對於地層下陷區域也要採取行動補充地下水源,減緩或停止下陷速率。這應該是政府國土復育工作中的當務之急。
(作者為台南縣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