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憲三讀,國會減半可彈劾總統,立委任期延長為4年單一選區兩票制婦女保障名額等案通過人民修憲創制權僅完成一半。
2004-08-24

(國會小組∮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以壓倒性表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二、四、五、八、十二條多項修憲案,包括國會席次減半由225席減為113席,下屆(七屆)立委選舉施行,選制由複數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任期由3年延長為4年,政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婦女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我國憲政改造工程正式啟動,國會改革跨出重要一步。

另外,修憲案也將彈劾總統權力,由國民大會轉移至立法院;立院提案經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即應解職。而在修憲程序上,修正案也通過,憲法修改須經立院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提出憲法修正案,並經公告半年後由選舉人投票複決,過半數即通過。

而相關修憲案也宣告「任務型國大」在複決修憲案後走入歷史,包括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都由「國大複決」改為「公民複決」。至於人民修憲創制權,原先堅持相關主張的民進黨與台聯黨團,在朝野協商時不再堅持,忍痛割捨,「公投入憲」僅完成一半,待下一階段修憲再議。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計算時程,若立法院最快在今天公告修憲提案,將公告至明年二月二十四日,並在明年五月二十四日前選出任務型國代、六月四日前集會、七月四日前複決憲法修正案。配合相關時程,立法院也須完成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國大代表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立法院長王金平強調,希望在第五屆第六會期儘速完成相關之配套方案。他也感謝各黨團能捐棄成見,共同完成此次修憲工程。(相關新聞刊3、4版) .....2004-08-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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