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制權遭封殺,修憲由立委提案公民複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由立院提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
2004-08-24

(記者李書璇∮台北報導)立院昨日召開臨時會進行重要修憲,三讀通過公投入憲,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由原選出的任務型國代複決改由人民複決,但修憲發動權仍維持在立法院,公民沒有提案修憲的權力,只能複決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提案。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可由立院提出,原經國大總額三分之二同意,則改由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美國關切公投,更關切台灣是否會運用公投在二○○六年催生新憲法。陳水扁總統為此在五二○就職演說,明白宣示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和統獨的議題不在憲改的範圍。立法院臨時會表決通過修憲提案,修憲發動權仍維持在立法院,公民沒有提案修憲的權力,只能複決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提案。只是廢掉任務型國代,把交給任務型國代間接行使的複決權,改由公民直接行使立法院修憲提案的複決權,變化不大。

民進黨立委李文忠表示,修憲提案增列公投修憲,主要是因應廢除任務型國大,等於是把美國「選舉人團」改成「選民直選」,只是修憲程序的改變,只要稍加解釋一下,美國人應該聽得懂。而這次修憲在朝野漫長協商後,主要焦點集中在立委席次減半修憲內容,為了立委減半,其他修憲內容都盡量朝單純化處理。公民複決雖然入憲,但範圍限縮,成為純然「內政問題」,較不會引起美國和中國的緊張。

另外昨也三讀通過賦予立法院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提案權,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聲請大法官審理後,若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記者唐詩、李書璇∮台北報導)國會改革修憲案昨天順利通過,民進黨、台聯立院黨團都對國會改革修憲順利通過表達肯定,不過,對於人民創制修憲權未能透過這次修憲實現則表達遺憾。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與台聯黨團均強調,將持續推動憲政改革,讓台灣的憲法更完備。

先前反對立委席次減半的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表示,單一選區兩票制通過,可以讓責任政治產生,改善現存政黨亂象。他表示,修憲不能百分之百完美,這次修憲案通過後,下會期應盡速完成相關配套措施。有異議但最後仍投票贊成的沈富雄則認為,此次修憲是朝野政黨過度操弄結果,國民黨佔到便宜。 .....2004-08-24【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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