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明年春節連放八天,除夕前日逢周一決彈性放假二月五日周末補上班六日至十三日休個夠。
2004-10-15

(記者溫貴香∮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日公布「九十四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放假日為一百一十二天:其中春節假期自二月六日至十三日連放八天,但二月五日週六必須補上班。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昨日強調,這項長達八天的春節假期,未來二十年內將不會再發生。

另外,明年的二二八、國慶日都是週一,連同週休二日,因此都會有三天連續假期;但是元旦(週六)、端什(週六)、中秋(週日)都不再補假;四月五日清明節雖然也是週二,但四月四日仍維持正常上班,並沒有彈性放假。

因春節假期向為我國民眾最重視之傳統民俗節日,對於明年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是否調整放假,各界及輿論甚為關注,於是,人事行政局昨日邀集中華民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等三大工商團體,及經建會、勞委會、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等中央各部會暨省(縣)市政府等五十多個機關團體開會研商,與會代表對於明年除夕前一日調整放假均表贊同。

交通部表示,調整放假使假期拉長,有助於紓解春節期間交通運輸;經建會表示,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高,放假一天將影響總體產值約九十億元;而與會工商團體代表表示,在全年總上班天數不變之原則下,可接受調整放假。

李逸洋強調,政府機關於除夕前一日假期調整後,春節連續假期將長達八日(自明年二月六日至二月十三日),民間企業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證券、期貨業、股匯市)由金融主管機關核定因應措施並事先公告。

李逸洋說,自九十年實施週休二日以來,僅九十年與明年相同,該年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因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予以調整放假,並在前一星期六補行上班,共放假八日;未來二十年,除明年外,都沒有農曆除夕前一日適逢星期一上班日的情形,須至一一四年,即第二十一年,才有類此情形。 .....2004-10-15【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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