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台灣應制新憲。
2004-08-30

由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民間制憲論壇第二次會議」於8月28日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討論主題為「誰是社會契約訂定的主題?—制憲或是修憲的決定者是人民。」由台教會會長王塗發主持,與談者有考試院長姚嘉文、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中國旅美異議作家曹長青、考試委員張正修、台聯立委參選人黃適卓,立法委員林重謨也到場共襄盛舉。

王塗發:跆拳道在雅典奪下雙金,雖讓人感動,卻不能播放國歌升上國旗,而現行憲法不是台灣人制定,可以說是北京人穿的棉襖卻給現代的台灣穿,不合適也不合身。最近立法院通過319真相調查委員會,根本就是憲政怪獸,成為國際笑柄、憲政奇譚,一部不適合台灣的憲法是否應該實行,是否應由台灣主人來制定新憲法,憲政專家來談談,民間如何來推動制憲運動。

姚嘉文:長期從事憲法改革運動遇到的問題是,人民的範圍到底在哪裡?1990年代推行總統直選時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李登輝前總統為了總統直選在圓山召開國是會議,決定中華民國總統由自由地區人民選舉產生,但所謂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到底包括旅外的華僑嗎?三千萬華僑有投票權嗎?

最後的爭議點在於到底是中華民國的人民還是公民直選產生,這差別相當大,公民需要設籍在台灣,而人民則沒有限定,只要祖父母是台灣人都算是華僑。

制定新憲仍應有界線

我提出幾點供各位參考,第一點制憲修憲最後決定權在於人民,第二點是喚起人民組織動員,人民是一群沒有組織的人,所以長期從事運動的經驗告訴我,必須要組織人民宣導人民,也就是孫中山所說的「喚起民眾」,例如立法院通過的立委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為什麼能夠成立,因為人民的普遍認識,這點民進黨已經過了十年的宣導與討論,才有今天的全民共識。

第三點人民發動憲法制定權力應該有界線,雖然人民是國家主人,但在民主時代,權力還有限制:

一、不能違背事實,人民當然有權力制定憲法,可以重新規定憲法第四條領土的界線,但是可以在制憲隨便規定領土嗎?例如將紐約納入我們的領土,或是將北京納入我國領土,全員與會人士都同意又有何用,因為這點違背了事實。

二、不能夠違背立國精神,現在我們是民主共和國家,不能夠在這項上做改變,例如法國憲法規定,國家是共和國這條是無法修改。

三、專業,制定憲法的工作如同開車一樣,車子有一定的配置,不能夠輕易的去變更它,而且憲法不應該規定的太過繁瑣,憲法應該要跟著時代進步而有所變更,所以憲法條文不應該寫太多太複雜,應該讓人民都能夠看懂,所以在制定憲法上還是應該交給專家做設計。

黃昭堂:要我說北京話這是非常痛苦的,感情沒辦法表露出來,但是由於在座有一位外國人(指曹長青),聽不懂台語,我不得不用外國話陳述。

我要用另一個角度去切入這個問題,台灣人是一個不懂得清算也不會清算的民族,受滿清統治兩百多年,之後被日本所奪走。依我所得到的資料,沒有看過有台灣人對滿清的官僚作出報復,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在剛開始時因為台灣人抵抗,殺了三萬四千個台灣人,但是日本撤退時,台灣人也沒有清算日本人,而後中華民國來到台灣,光是二二八殺了那麼多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現在已經當上了考試院長、勞委會主委和當上副總統,而現在美麗島事件的資料還是有部分沒解密,連當副總統的呂秀蓮都沒有辦法看到,可見台灣人真的不懂得清算。

打壓制憲美中當藉口

林義雄家屬的慘案,是替我們民主運動而死的,但是卻沒有抓出真正的兇手,難道真正的真相不知道嗎?台灣人真的不懂的清算,但是在台灣做壞事的人卻不知道台灣人不懂清算,而擔心台灣人清算。

我們制憲的最大問題是,一個憲法應該是要代表當地那個國家,但是說到制憲每個人都害怕,害怕中國打壓,害怕美國打壓,但是真正的問題是,在台灣害怕被台灣人清算的人,但是卻不知道台灣人不會清算,而在以中國或是美國的藉口在打壓台灣的制憲,我以這個觀念作為開場白。

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非常奇怪的憲法,在中華民國還沒有對台灣有主權時,這部憲法已經實行,1947年台灣的主權還是在日本的手中,五五憲草已經出現,結果這部憲法居然不在中國實行,卻在台灣實行,來台後又沒有認真的實行,居然總統可以連任到死,到了李登輝時代才說要開始認真的遵行這部憲法,陳水扁時代更加厲害,竟然說這部憲法不能換,讓這部憲法成了一隻怪獸。

其實也可以透過修憲將這部憲法做完全的修改,將憲法重新更改,可以順便將國號國土也改一改(拍手聲),不用啪手啦,依目前狀況來說,沒有這個可能性(哈!引起台下一陣笑聲)。

在台灣,我們(台灣人)根本沒有修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只有現在十三億的中國人才有權力修憲,但是我們有制定一個新憲法的權力,剛剛姚院長說到權力應該有限制,我認為沒有限制,換句話說,民主國家就是國民主權,國民的權力最高制憲的權力,只要在國民主權之下,都有制憲的權力。

一修再修已修到錯亂

黃適卓:剛剛黃主席說到這部憲法已經修到錯亂,我認為不只如此,可能連中華民國都已經錯亂,甚至是外國人也都錯亂,前幾天游院長提出Taiwan,ROC,還有立委提出Taiwan•ROC,我以前在美國唸書時學到,逗點代表同位格,也就是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但是這種國名的說法我不曾聽過,這種用法在世界的用語上是行不通的。

另一位立委則說到Taiwan•ROC,這更加奇怪了,英語上沒有這種用法,不曾有人這樣用過,另一種用法是用∮(斜線),Taiwan∮ROC斜線的意思是台灣也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等於中華民國,這個意思是一種或許的關係,而不是相等的關係,但是這也不是游院長所要表達的,總之,台灣對於中華民國這個名稱已經越來越混浠,就如同孫悟空的緊箍咒,帶給台灣無法走出自己的路。

根據我的觀察,為何中共要將台灣先用這樣一個緊箍咒困住呢?我認為中共對台灣有另外的打算,應該在2010年之後,等到中國辦完奧運,長江三峽大壩的完工,那時中國族群意識將會漲到最高點,現在中國只是運用武力來恐嚇,讓台灣不敢動半步,因為在這個時機點,是中國最沒有把握的時候,如果這時台灣提出或是走向主權獨立,那中國將沒有任何的辦法。所以如果台灣要走向獨立或是主權獨立,這未來四年將是最好機會,如果能在2007年在奧運前夕提出,將是最好的機會,現在根本不用在名稱上作文章,那根本沒有意義。

至於制憲方面,如何在過程中將中華民國四個字拿掉將是最重要的課題,而說到憲法,重點是過去的制憲過程中,台灣根本沒有參加,憲法本身是與人民的一本契約書,但是台灣人民沒有簽名如何能夠達成契約呢?所以應該以人民公投的方式去同意台灣所制定的新憲法,這才是真正的達到訂定契約步驟。

王塗發:台灣就是要去制定一部新憲法,而不是去修憲,我前日也曾寫過文章投書,我認為台灣就是台灣,何必要在後面加上ROC,因為MadeInTaiwan已經暢行全球了,何必要多此一舉呢?

台灣怪象可修不可訂

張正修:中華民國憲法問題很多,在國際法上說,國民黨政府不能夠強迫台灣人民接受這部憲法,但是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內部沒有共識,而且制憲與修憲在台灣似乎成了一個不能妥協的問題,好像是要把台灣幹掉,這是台灣目前的現象。

從以前到現在的政治變化,都是在塑造王道跟霸道的旗號,並互相攻擊,所以如果從憲法本質上來看,社會契約的意義在於人民有一個共同意願,要組成一個政治共同體組成一個國家,所以憲法的目的是在確定先天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這才是真正的本質,可是台灣居然演變成只可修憲不可制憲的怪事,台灣奇蹟很多這也算是一個奇蹟,所以正本清源的方式是將回歸憲法的觀念,憲法就是一部社會契約,由大家共同訂定,訂一部可以保障大家的權力的憲法,而訂定後由於時代變遷而不適宜時則委託機關來修憲,但是在制憲跟修憲得到真正的適法性,最終還是需要透過公民投票,由人民來決定。

曹長青:剛剛很抱歉讓黃主席痛苦了半天,希望下次不用因為我而說北京話,造成你們的負擔。我不是憲政法律專家,對台灣憲法了解不深,但是我以一個外國人的角度談一下我的感覺和印象。

我在飛機上不只知道了台灣有颱風,還知道有一個政治颱風,就是立法院通過的真相調查委員會,當我看到了時候大吃一驚,讓我想起了中國的例子,在文化大革命時成立了一個革命委員會,而成立這個委員會給我的感覺就不是要調查真相,而是要成立一個台灣的革命委員會,毛澤東當時就是不讓法律和行政插手,而成立一個超越部門的革命委員會,所以看到台灣通過這樣的法案,讓我感覺到台灣也要成立了,而且只要哪裡成立革命委員會哪裡就是災難。

政治亂源憲法是病灶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為什麼會出現司法怪獸,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立法院,這都可以用一個答案回答,台灣沒有一部人民制定的憲法,現在的憲法是國民黨時代的專制憲法,一切都可在憲法上找到根本原因。

有很多現象可以證明這部憲法需要改革,國名應該是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等的中華民國,之後又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有中華民國是台灣,最近行政院長又提出台灣中華民國,至少現在就有四五種國名,看看現在聯合國的成員國,有哪一個國家的國名有多種說法多種解釋,這就証明國名必須改革,而改革國名的根本就是需要制定一部新的憲法。

剛剛黃先生提出一個有趣說法,說到台灣沒有權力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確實是這樣的,中華民國下轄三十五個省,又按照張先生說的社會契約就是雙方契約,現在雙方都不在台灣,如何有資格修改呢?今年對美國來說是建國228週年,為什麼美國建國這麼久沒有街頭列寧,因為美國有一部偉大的憲法,就像是101大樓颱風過境沒有問題,因為有堅固的地基,美國當年也沒有資格修英國的憲法,但是美國有資格修一部偉大的憲法,所以台灣雖然沒有權力修中華民國憲法,只有權力也應該有權力修一部台灣人民的憲法。

今年是台灣要加入聯合國的第十二年,之前失敗今年還是會失敗,因為自從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被中共取代後,整整有三十五年台灣沒有申請過加入聯合國,只是要求友邦的聯合國會員連署提案,為什麼國民黨不申請,現在連民進黨執政了都沒有申請,因為沒法申請,這馬上牽涉到了用什麼名字申請,現行台灣還是中華民國,但是在聯合國中,中華民國已經由中共取代,當然沒辦法加入聯合國,但是如果以台灣的名稱申請,以台灣現在的政治現實又不願意去接受,當然無法加入聯合國,所以要加入聯合國只有一途,更改國名制定新憲法以新的名稱加入聯合國。

不革命代價全民買單

現在台灣所面對的問題都是一個不革命的代價,例如東歐的國家還有蘇聯,因為一場的革命,不論是國號或是憲法統統改變,成了新的國家,如果台灣來了一場革命,馬上會有了一部新的憲法和新的國名,所以不革命就會付出代價。

王塗發:接下來時間開放與到場的各位交流,大家可以自由提出問題。

來賓問:制憲修憲是否該有界線?

張正修:修憲是有界線的,制憲是沒有界線,因為修憲機關是接受人民委託,只須要達到人民所要修憲的目標,而制憲的話,是要創造出一部新憲法,所以制憲是沒有範圍。

姚嘉文:人民制憲或是修憲有沒有界線,需要冷靜討論,就如同英國國會是無所不能,除了不能將男變女女變男之外,為什麼要加上男變女女變男,因為在法律規則上,法院判決或是會議決定都要求三樣,明確、合法、可能,所以憲法無法去違背事實,這是有所限制的地方。

台灣所面臨的困難是領土的問題,領土是否該寫入憲法,這是相當的爭議性,應該是要依據於事實而寫,像是國外的先進憲法都是未提到有關於領土的問題。大家都同意民主國家人民權力很大,但是還是有其限制,而限制應該與剛剛張正修所說的應該沒有衝突。

來賓問:人民是否可以上憲法法庭提出釋憲?

張正修:可以聲請釋憲的是政府機關,像立法院、行政院等,至於人民可以透過公民投票提案,如果提案不過再提出訴訟,等到確定後再提出釋憲,例如以前的集會遊行法,先等到法官判刑後再提出釋憲,這是目前可行的方法。

林重謨:剛提出釋憲的問題,與立院有點關係,我也回應一下,這就好像受害者被綁匪綁架,然後跟綁匪說是否可以討論法律問題,綁匪說好啊,你可以討論啊,但是我還是把你綁住,所以台灣人民現在就好像是被挾持,有如被綁匪綁票,現在談什麼都需要先掙脫綁匪的控制才有用。

制憲與修憲的問題也是一樣,應該先考慮到到底制憲和修憲的方向是否一致,就如同要去高雄,有人主張搭火車,有人主張搭飛機,結果搭飛機的人罵搭火車的人,你們怎麼可以慢吞吞的,搭火車的人罵搭飛機風險高,結果兩個人還沒有到高雄,結果已經先打起來了。

所以很遺憾的是,在修憲與制憲之間,民進黨與台聯黨中間已經出現火藥味,可是這火藥味是不適當呢?如果認為修憲是對的那支持修憲,如果認為制憲是好的那支持制憲,首先應該不要互相衝突牴觸,既然都是同一目標,何不整合力量分進合擊。

來賓問:如何制定新憲法以及步驟?

黃昭堂:我還是要強調,台灣加入國際如此困難,以中華民國行不通,而沒有國名如何加入,所以沒有制憲將會非常困難,而說到要以修憲的方式去修改國名,以現階段要得到四分之三的提議似乎比較困難。至於該如何制憲,首先應該以國民主權的方式尋求全民的認同,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推動制憲,因為國會的效率不彰,而國會議員為了當選而做出的妥協也是民主政治的常態,就像是猴子從樹上掉下來還是猴子,但是國會議員落選就變成了普通人,所以唯有尋求全民公投的方式,讓每個人都了解到制憲的運動的重要,就像是李登輝所推行的台灣制憲正名運動,如此才能達到制憲的目標。

問:修憲如何達成新憲法目標?

林重謨:制憲與修憲雙方只是一種分工,大家分進合擊,是一種合作的關係。只要雙方互相的前進,到了某種程度還是會有進一步的進展。

走出死胡同唯有制憲

曹長青:剛剛林委員舉了去高雄為例,既然都是同一方向只是速度不同,我認為應該是要坐飛機,因為在速度上還是很重要,還是要強調要以最快的速度,至於是否是同一個方向,我提出質疑,修憲與制憲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是本質不同。修憲是修中華民國的憲法,但是制憲是制定一部台灣的憲法,所以搞不好是喊者要去高雄,結果卻是去北京啊,方向的問題也是非常重要,就現在問題來說,要不要改國號,要不要改國旗,改不改國歌,改不改領土,這四個要不要改都是很重要的,而這四點唯有制憲才能做到,修憲怎麼修還是為維持在中華民國啊,本質上的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我很同意剛剛林委員所說的綁匪例子,現在台灣就是要認清誰是綁匪,並掙脫綁匪,像是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以及國號都是一批綁匪,到台灣來將大家給劫持了,再來是逃跑的問題,是要往北京逃還是往高雄逃,第三是要坐飛機逃還是要坐火車逃跑,總之,要修憲需要提出四分之三同意,但是這項規定就已經在中華民憲法上了,還是走不出死胡同,所以就如同李前總統說的,這部憲法已經修了六次,不能再修了,唯一的路只有制定一部新憲法。

◎嚴文廷、張振峰∮記錄整理

◎戴志揚∮攝影 .....2004-08-30【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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